第17章(1 / 2)

三楼会客厅那扇栗色木门的内侧,绽放出一朵以玻璃碎渣为花蕊的鲜花。

约书亚的视线从暗红色的花瓣上移开,走到黑胡桃木办公桌前,抓起桌上的水晶杯,将里面暗红色的酒液一饮而尽,而后,绕到桌后,一屁股坐到自己的专属座椅上,脑袋枕着椅背,揉捏起灼热的双眼。

前一天晚上的好心情一直延续到了早上。

一个绝妙的计划,在自己的努力下,一步一步走向成功的过程,远比最终的结果,更加令人愉悦。他非常享受这种一切尽在掌控的感觉。这一点,他最信任的阿莫斯无疑最为清楚。

可是,偏偏就有人选在这个时候来扫他的兴。对,就是那个该死的军团长,伯恩·贝基。他居然一大早就冲进城堡,指责自己破坏协议。

去他的协议,要不是自己,那个鲁莽的混蛋现在还在空加瓜山的草丛里舔野狗们的大便呢。约书亚愤怒地想着,翘起双腿,重重地砸在桌面上。

那杯产自自家庄园的葡萄酒开始发挥作用,他打了几个酒嗝,将残余的愤怒喷出体外,得到净化的大脑重新运转起来。

从表面上看,那个自大的家伙气冲冲地前来,似乎纯粹是为了表达自己越过军团,将叛军俘虏带回城主府的不满。

真的仅仅是表达不满吗?放到半年多以前,他或许可以这样去想。现在不一样。

约书亚最为得意的一套本领就是,他总能轻松地扯开被各种情绪包裹的身躯,小心地捧出深藏在对方阴暗角落里,那些不可明喻的欲望,将之放到天平的一端,称量出它的净重。当然,他得承认,在往另外一端添加砝码使之平衡方面,他远不如阿莫斯那个臭小子大方。好在,那个臭小子是自己最信赖的幕僚,还是自己两个孩子的亲叔叔,而自己也是他唯一的依仗。瞧,两个会做交易的人凑到一起,办起事情来,往往会轻松许多。

前一天晚上,他就是采用这种办法,顺着那个名叫……他发现自己已经不太记得清那个男人的名字,不过,这也不是什么要紧的事。他顺着忧郁的眼睛钻进对方的心脏,在上面钻开一个小孔,窥视到看似强大的内心最深处,赫然躺着一颗被包裹得严严实实的……抱歉,自己实在没有能力往里面探查更多,权且认为那是一颗种子吧。一般人都爱把那种实际没多大用的玩意放在最深处,那个男人应该也不例外。

总之,他知道,那是男人最看重的玩意,远比坐在他对面的那名,比阿莫斯在书信里描述的还要美丽一万倍的女孩更重要。

哦,阿莫斯这个傻小子,在鉴赏美的水平上比自己差得太多。他只会说小女孩的眼神有多清澈,小鼻子有多么挺翘,小酒窝有多么迷人。哈,好吧,虽然这些都是事实。可是,他没说最重要的一点,那就是气质。

那名叫伊琳·耶索斯,对,是的,是这个名字。小伊琳将爸爸的忧郁,妈妈的乐观,完美地糅合到自己的身上。他简直难以想象,这两种完全不同的气质怎么会出现在同一个人身上。

前一天晚上,他仔细地观察过。可怜的小女孩被吓坏了,乌发遮盖的脸庞上,浮现出的,是属于爸爸的那种忧郁的神情。当然,这种神情他之前已经看过很多次。他非常清楚,时间会解决所有的问题。令他感兴趣的是,女孩自始至终,哪怕是父亲手中的小木锤落下,跟自己完成交易的刹那,腰杆都没有晃动分毫。他将这种气质理解为乐观的坚强,属于坐在她旁边的那位女士。

这个女孩真是个绝妙的人儿,就算把自己城堡里的十三个女人加到一起,当然,其中就包括阿莫斯的姐姐,也不及她的半分。

约书亚被自己的笑声吓了一跳,赶紧收回翘到桌面上的双腿,心疼地抚摸着上面的划痕,慌忙将与窥视不相干的念头从脑子里驱赶出去。

当他窥视到那颗种子的存在后,将之小心地取了出来,放到天平的一端,很快就称量出相应的重量,痛快地完成了交易,轻松得超过他的想象,筹码也远比自己想象得要低。

不不不,不能称之为轻松。

放眼整个百利城,能同时兼具这三点的人用一个巴掌就能数过来。阿莫斯那个坏小子可以算是其中一个。若不是他,自己至少要耗费更多的精力,才能扒开那些大人、老爷、野狗们华丽的外壳,将他们那些烂臭的、轻飘飘的心脏摆放到天平的一端,并且还要捏起鼻孔,完成称重和交易。

好吧,其实筹码也不算太低,那个鲁莽又贪婪,还自大的家伙,可是从自己这里抱走整整一袋银币。而且,应该还不止这些。

约书亚从酒柜底层的格子里,取出一瓶产自自家葡萄园的美酒,往水晶杯里倒入四分之一品脱,端到嘴边抿了一口。

他发现,让自己不得不考虑投放的筹码是否足够,那个贪婪的家伙是否仅仅在向自己表达不满,其中非常重要的一个原因,竟然来自之前被自己忽视的一个人,那个小小的典刑参事,诺德·多宾。

他可以在一个连名字都不用记住的人面前,大谈百利城今日的安宁全赖自己一手促成。可是,他得承认,同样敏锐地捕捉到交易机会,并且果断促成交易的人,除了他和阿莫斯之外,现在又多了一个诺德。不,不能笼统地说“现在又多了”,更确切的描述应该是,他在自己面前一直伪装得非常完美,以致于自己从来没有扒开过他的外壳。

这种失控的感觉,他非常不喜欢。尤其是那个狡猾的家伙,现在可是站在天平的另外一端。

他感觉自己天平主导者的地位,正以肉眼可见的速度坍塌。

他必须得做点什么。

约书亚一口喝干杯中的美酒,从一叠莎草纸里翻找起来。注意到摆在最上方的那封书信时,他拧成楝树皮的面孔舒缓了开来,拿起书信,坐到自己的座位上,再次阅读起来。

“哦哦,这小子,这小子。”

他小声嘀咕着,开怀大笑。

是的,是的。自己才是百利城的主人,伯恩顶多算是过客,主人跟客人有什么好计较的,等他一走,这里依旧是自己说了算。一只蹲在客人脚边的宠物有什么好担心的,客人一走,它总不能把自己当成客人吧。

阿莫斯这小子简直是自己肚子里的蛔虫。他将那几页莎草纸放到薄厚不均的唇边,狠狠亲了几口,念叨起阿莫斯经常挂在嘴边的那句话,“忍耐是一种高尚的品格。”

显然,他辜负了这个美妙的早晨,这真是一件该死的事。

他浑身舒畅,接着看起前一天没有看完的内容。目光落到最后一段符号时,他的眉头又皱了起来。

他低声咒骂着,赶紧绕到桌子后面,找到木柜上的一个木偶,拉动连在上面的一根绳索,接着,脱下身上的猩红色外套,从左边柜子里翻出一件黑色的粗麻斗篷,披到身上。

不多时,一名侍卫直接推门走了进来。

“嘿,莱夫,你又没敲铃。”

听到约书亚的叱责,那名叫做莱夫的侍卫愣了愣,转身往外走去。

约书亚一拍光亮的脑门,喊道,“回来,收拾一下,跟我出去一趟。”

“去哪?”

“去……我为什么要告诉你,嗯,臭小子?”

约书亚佯装嗔怒,在莱夫的皮甲上擂了一拳,叮嘱道,“换身衣服。”

莱夫被约书亚捶得咧咧嘴,跟在后面走了出去,回身用一把铜锁锁好厚重的栗色木门。

载着二人的马车从城堡南边的正门驶出,拐了个弯往北行进,经过两个路口后,停在了路旁。

约书亚拉上黑色斗篷的帽子,带着身穿粗麻短衫的莱夫下了车,让马车径直向前走,二人则慢慢跺到一幢二层小楼的后院门口。

他往铺着干草的院墙上看了一眼,朝莱夫示意一下。

莱夫在那扇黑漆斑驳的木门上,按三长两短的顺序敲击两遍。不久后,院门开启,里面伸出一个脑袋,在二人脸上看了看,将他们迎了进去,朝道路两旁扫了几眼,嘎吱一声关上木门。

约书亚顺着墙角的楼梯,呼哧呼哧爬上二楼,沿着走廊走到最里侧的那个房间的门口,用脚踢了踢紧闭的木门,随即,推门而入。

“哦,芬克先生。难道是我的同伴们打进城里来了吗?”

幽暗的角落传来一阵银汤勺刮蹭陶罐底的声音。

约书亚没有理会那声无聊的调侃。他一手捂住鼻子,一手驱赶着扑面而来的怪味,咒骂道,“该死。我敢保证,我给你打进城的那帮杂碎修的坟墓,都会比这里好闻一万倍。”

这种怪味每次都会不同,可底味永远不变,是那种数年不洗澡的男人,浑身散发出的,油腻味十足的恶臭。在这种底味的基础上,有时候会混进一股浓烈的狐骚;有时候是粘在鼻孔里,几天不散的脚臭;有时候又是炎热的夏天,肉块在水里至少泡了一周的腐臭味。今天混进来的气味新颖而又刺鼻,是一种掺杂着新鲜粪便和鲜血的腥臭味。

“那我得替他们感谢你,芬克先生。”

银汤勺刮蹭陶罐底声音的主人从角落探出身子。此时,碎瓦缝里射下一束阳光,刚好照射到他的脑袋上。他赶紧用桦木树枝般干枯的手掌挡住阳光,眯上眼睛,摇晃着走到约书亚面前。

约书亚往后退了两步,不满地瞪着这个大约只有三分之一个自己宽的男人。男人跟自己每次见到时的模样差不多,眼角上永远挂着两大颗发黄的眼屎,眼球上布满血丝,眼圈像用一整根炭笔狠狠涂抹过。

“我真担心,黑尔先生。你得保证能活到我们下一次见面。”

黑尔举起手中的瓶子,往嘴里灌了一口,打了个酒嗝,说,“托你上次以及上上次的祝福,我又活到了今天。”说完,桀桀一笑,朝约书亚扬了扬酒瓶,“来一口?”

约书亚赶紧摇头,走到靠着墙的一排酒架上翻找起来,很快就从最下方的抽屉里,找到一瓶盛着深红色液体的瓶子。

他掀开木塞,凑到鼻子下面闻了闻,判断出这是瓶产自玻秘公国、至少有十年的桶装朗姆酒。他靠在唯一没有落灰的酒架上,用袖子擦了擦瓶口,昂起头,往嘴里倒了一口,问道,“你认识桑蒂斯吗?也有可能叫做桑迪。”

“桑迪?哪个桑迪?”

“哦,我亲爱的黑尔,百利城有很多个桑迪吗?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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