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十六章 劳资26(2 / 2)

地主把种植的风险全部转嫁给了佃农,即使出现灾年,也会变成地主对自耕农的一场收割盛宴。

而农场主不但要操心种什么,还要担心会不会出现自然灾害,收获能不能顺利出售,获得足够的利润。农业工人则不用操心这些,只要按照农场主的要求完成工作,至于有没有收成都不关他们的事,他们只是干一天活拿一天钱。

佃农与地主是人身依附关系,一旦地主不给佃农佃租土地,佃农立刻就会陷入危机之中,而农业工人与农场主、产业工人与工坊主不是人身依附关系,双方是雇佣关系,农场主能够解除对农业工人的雇佣,工人也可以换一个农场工作。

同理,产业工人与工坊主也是如此,新的生产关系我称之为——资本与劳工之间的生产关系,双方之间的矛盾就是劳资矛盾。

既然产生了新的生产关系,管理新的生产关系,就要抓住新的矛盾点,通过新的税赋、律法来调节劳资之间的矛盾。

站在农场主与工坊主的角度上,他们最希望用最少的成本,做出最大的收获,通过压低劳工的工钱、延长劳工的劳作时间,最大可能地榨取劳工最大的剩余价值。

站在劳工的角度上,他们最希望干最少的活,拿到丰厚的收入,甚至还能有假期享受生活。对于一个国家的管理者,不能放任资方肆意压榨劳工,也不能任由劳工胡乱提不合理的要求。

因此国家在这个时候的主要作用就是维护市场稳定,确保市场良性循环,尤其是关乎国计民生的粮食、布匹一定要有储备制度,确保在非常时期保障市场不被投机者破坏。

在制定相关律法的时候,就要针对当地物价、生活成本,制定最低工钱标准,同时也要制定最长工作时间。

制定最低工钱标准是为了保证资方在遇到劳工提出不合理要求时,只要资方付出了律法规定的报酬,官府就不会支持劳工的无理诉求。

制定最长工作时间是为了保护劳工,不被恶意压榨,保证劳工不会被无限制的延长工作时间。

官府要做的就是在劳资之间充当调停人,确保劳资双方能够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共存。

新的生产关系出现,再按照原本的田赋、丁口税加徭役的模式征税已经不合时宜。因为土地都已经集中到了少数人手中。

若是朝廷一味征收丁口税,只会导致社会出现大量的隐户,百姓没有土地自然征收不到田税,而隐户又无法征发徭役。

新的税赋要以土地征税,而不是以人征税。以地征税的最大问题在于特权,免税制度是一个非常违反人性的制度。

人性本贪,想用道德来约束人类的贪欲,简直是痴心妄想。权贵有了免税的特权,必然会大肆兼并土地,反正不用交税,兼并的土地越多获得好处就越多,还不用承担什么风险。

因此在制定新的土地税赋的时候,必然要杜绝这种特权,将田赋、徭役的成本平摊到每一亩土地上,制定出新的税率。

只要拥有土地之人完税之后,国家再无任何权力无偿征用百姓,而国家工程需要的劳工则需要国家花钱雇佣。雇佣劳工的花费由新的税赋中徭役转化的那部分税收进行专款专用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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