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8章:阿莲28(1 / 2)

这标题,听着就有一种邻家小女孩的赶脚哈,如果来点年代感,还是上个世纪末一首炸街流行歌曲的名字呢,老衲不妨再大胆假设一下,这个可能这还是某些位当年心目中“初恋”的昵称吧!(有点欠儿哈)

还是正经点言归正传吧。

能看到老衲的文章这就算缘分,如果感兴趣持续“点击”,那更是知音,不管写手的水平如何,对看官起码的真诚和尊重那是必须的。

于是乎本部作品中每每出现可能会让各位惊诧或者有点蒙圈的标题,在正文之前一般都会来个“友情提示”,目的很简单,就是让各位尽快和写手的思路同步,再以每章结尾引用的歌词加持,力争一种高度契合紧扣主题的效果。

好吧,你这妖僧的一片苦心我们领情了,那么,本章的标题又整的什么猫腻呀?

时间线既然到了两宋时期,还是女性主题,这个时代有两位小姐姐是不能不提的。

你可能根本不知道世界纸币之母居然是大宋皇太后刘娥(详见第25章:招财猫)......

也可能只知道大辽太后姓萧,至于叫萧什么都懒得去关心(详见第23章:一半海水一半火焰)......

但是,本章这二位,各位是不可能不知道的,不但知道全名,可能委屈抱怨或者吐槽的时候,还经常引用呢!

比如说,命好苦呀!比秦香莲还惨.....

再比如说,你个小XX,简直现代版潘金莲........

两位女一号姓甚名谁不用再重复一遍了吧,巧合的是,这二位名字都有一个“莲”字,这就由不得让老衲动了歪心思,整了这么一个标题!

在正式内容铺开之前,有必要来个小预告,本章的叙事手法,可能要换一个小套路。

经常赐读本作品的看官应该知道,老衲在网络世界之外的万丈红尘之中,其实是一枚半路出家的律师,作品写到现在,还没有机会卖弄一下行业“小牛刀”呢!

本章不妨大胆尝试一下,咱们试着用现代法律视角“庭审”一下和这两位小姐姐相关的历史人物,看看效果如何。

该干什么了?

老规矩,收起小桌板,系好安全带吧!

案例一:陈世美秦香莲案

具体案情就简要说明吧,因为各种版本简直都快臭了街了。

北宋陈州路(现河南省)有一对普通夫妇,丈夫陈世美与妻子秦香莲虽然家境一般,但是小日子还算恩爱和谐,陈世美一心想要赶考做官,脱离现在的贫困生活。所以将家中的所有重担,全部推给了妻子,秦香莲上敬父母高堂,下抚一双儿女,还时常关照夫君,一家重担挑在肩上,并无一点怨言。

这个陈世美确实算一号人物,不但大考之年高中状元,而且殿试之时,皇帝也倾慕其一表人才,破格招为驸马。由此可知,这位陈大官人不但才华横溢,应该还是“帅锅”一枚,吸粉儿能吸到皇帝身上,战力值肯定低不了。

根据具体“案情”的时间线,有个小说明需要补充一下,从“主审法官”包拯同志当时的任职时间来推定,当年把陈世美招为驸马的应该是宋真宗,只不过这位独具“慧眼”的老丈人没多久就驾鹤西去了,下嫁的公主自然升格成了长公主,简单说,陈世美是新任皇帝宋仁宗的姐夫。

老衲多磨叽的这几句,各位不要当成题外话,因为这是理顺本案当事人之间关系的重要线索,因为办案过程中还有一位公然蹦出来“干预司法”的重量级人物“国太”,按照称呼来看,应该是现任宋仁宗的母辈,也就是宋真宗的遗孀......

说到这里各位有没有一丝异样的赶脚,特别是持续关注本作品的看官,这个“遗孀”还是老熟人呢,回忆一下本书第25章“招财猫”。真宗朝的皇后,仁宗朝的国太......

回过味儿了吧,这不就是那位刘娥吗!

看来,这个读书还是得连着读才有意思呀!

要说这位刘娥也真够悲催的,得罪文人得罪的挺苦呀,前面章节那个“狸猫换太子”桥段,老衲费了半天劲刚算给辟谣了,这又跑出来公然“干预司法”,而且唱对台戏的还是那位大名鼎鼎的包大人,要总是这么整,别说老衲了,就是神仙也给她洗不清了。

从老衲的语气之中想必各位也感受出来了,这个陈世美和秦香莲也是杜撰出来的人物,这还真不是老衲在这口吐狂言,文史界其实早有共识,阅读文本故事和欣赏戏剧作品的看官们也心知肚明,但是这并不影响作品的精彩性和流行度,同样也不影响本案的正常“审理”。

现在“开庭”。

犯罪嫌疑人陈世美涉嫌罪名

第一项罪名——重婚罪。

这个罪名倒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,老家那头都两个孩子了,这边京城的婚礼还办的风光无限,满朝文武估计都随礼了呢,基本没有辩护的余地。

唯一有点尴尬的是,貌似在新中国第一部法律《婚姻法》颁布之前,压根就没有重婚罪这项罪名,连民国时期都没有,自然更不能苛求一千多年前的宋朝了,在万恶的旧社会,三妻四妾,貌似还是某些成功人士的“标配”。

看来这个文明进步和法治社会,还真不是一个名词一句口号那么简单,就连这个杜撰出来的桥段,都能切身感受到法治和文明的重要性啊。

第二项罪名——诈骗罪。

这个罪名大家应该都熟悉,估计都接过类似的短信吧,近期炒的很热某边境诈骗团伙,听说还“噶腰子”呢,当然了,这个团伙还涉及故意伤害和贩卖人体器官等罪名,本文就不继续深入了,咱们接着“审”这位陈大帅哥。

从具体情节来看,陈世美主要涉及的是“骗婚”,仗着自己学习好长得帅,忽悠在深宫里正思春的小迷妹,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欺骗老丈人,最后如愿入赘成上门小女婿。

按现代社会的视角,可能很多看官对此罪名颇有异议,按主观方面肯定是故意,客观上也确实有欺骗行为,但是,这种事好像在当前并不少见,很多时候被归类为社会道德问题,很少提到法律层面来解决。

如果撇去法言法语,用大白话来说

——这是遇到渣男了,老娘被他骗了......。

正像老衲一直很崇拜的那位刑法学大咖(现在也是网红)所说:

“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,而在于经验”

按照社会一般常识来说,陈世美这个渣男是没跑的,至于能不能定诈骗罪,还得看后果酌情处理,因为法学界更倾向于诈骗罪是“结果犯”的一种。

好吧,那就看看陈大帅哥这个行为的后果如何。

很不幸,后果很严重!

靠长得帅有文化,到处忽悠小姑娘的渣男,不只是宋朝的特产,历朝历代都有,不夸张地说,现代社会更“高产”,最后得手的也不在少数,为啥就揪着陈世美不放呢?

因为在漫长的封建社会,各个朝代的律法可能侧重点各不相同,但是有两项罪名是通用的,而且只要敢碰,那就肯定没好下场,

——谋逆,欺君

陈世美饱读诗书,不可能不熟悉大宋律,就这样还敢公然欺骗当今圣上,主观故意是没跑的,用古代判官常用的语气就是“其心当诛”。

第三项罪名——故意杀人罪(未遂),遗弃罪

具体案情想必各位都非常熟悉了,虽然属于雇凶杀人,但是属于主犯,也就是常说的“首恶必办”,有的判例杀手可能从轻处理,这个主犯基本别妄想轻判。

想多说两句的是这个“遗弃罪”,可能法律思维相对淡薄的看官,会认为这是道德问题,社会上不孝,不忠的多了去了,这咋还整严重了呢?

借此机会顺便普及一下吧,遗弃罪是正式列入刑法的,如果达到入罪情节,可不只是道德谴责的问题了,是要“判”的!

本来这个杀人“未遂”是有可能从轻考虑的,但是这位陈帅哥要杀的是他的一对儿女,暂且不提那些亲情呀什么的,就凭法律规定的抚养义务,这就是标准的遗弃罪构成要件,妥妥的“情节加重犯”,本来这故意杀人罪正常来说是要死刑的,在这么一“加重”......

这位陈驸马,大概率要呵呵呀!

当然,还有那个“国太”干涉办案的小插曲,本来可以不提的,考虑到这位国太大概率是咱们的老熟人,也就是前文那位招财猫刘娥太后,况且她和咱们包大人也不是第一次打交道,那就别晾着了。

不管地位如何,她公然干预司法这项罪名是跑不了的,不过从情感角度考虑,不想看到长公主守寡这也是人之常情,可以不予追究。

不过老衲倒想给太后来个小提醒——

不要得罪文人太深呀,这咋啥事都有你呢!

案例二——潘金莲武大郎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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