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89章,税制的变化。91(2 / 2)

明中期创一条鞭法。将力役折银分摊于田亩征收。清代初沿用一条鞭法,废除一切杂派,但丁银从未被废除。

税收是一个国家的收入,它决定着一个国家钱财的多少,国家能够调动的经济力量,和全国各个方面的力量强弱。

国家和朝廷以及各级官吏存在的根本,一个家庭能够存在的根本。一个人没有钱,就无法生存。一个家庭没有钱,也无往生存。一个国家没有钱,只有毁灭和消亡。

赋税是维持一个王朝正常运转的营养来源。当私有制出现在中华大地上的时候,就已经为赋税提供了成长的温床,而当国家一旦建立起来,赋税就已经有了强制征收的名义。

中国封建社会的赋税制度主要包括:

1,以人丁为根据的人头税,即丁税;2,以户为根据的财产税,即户调;

3,以田亩为根据的土地税,即田租;4,以及以成年男子为根据的徭役和兵役;5,关税市税等林林总总的其他杂税。

赋税征收的合理且充分,则老百姓日子凑合的还不错,经济良好运转,王朝政府也能从全国各地征收到稳定的财政来源,进而不仅促进这个王朝官僚体系的有效运转,甚至还能反击,获得对外扩张的能力。

汉武帝能够将桀骜不驯的匈奴摁在北方的沙漠和草原里一顿猛揍,靠的就是开国以来轻徭薄赋积累下来的财富。

三国时期,北方的曹魏依靠人口优势,归根到底是税源优势,从而获得更大规模的财政能力,从而维持更加庞大的国力,也就因此对蜀国和吴国获得了先天的经济优势。

而反观武侯留出祁山,每次北伐前都要停下来组织屯田,攒够一年的经费再次北伐。

屯田说到底就是对蜀国赋税不足的一种补充,人口基数太少,经济落后,于是只好政府组织开垦,从而变相提高征税的效率。

唐德宗建中元年,为了解决朝廷的财政困境,在宰相杨炎的主导下唐朝政府正式开始推行“两税法”。

以原有的地税和户税为主,统一各项税收而制定的新税法。由于分夏、秋两季征收,所以称为“两税法”。

每年在征收完两税之后,遇到政府要用钱和劳役的情况,免不了又要重新作出“力役之征”和“布帛之征”,然而这两个项目在两税中早已征收,现在再次对这两项作出征收势必加剧百姓负担。

宋朝王安石为解决以往各地田赋不均,税户相率隐田逃税,于熙宁五年坚决推行的税收方法,其主制地籍及各项簿册,并肯定各等地的每亩税额。

主要内容为:对各州县耕地作出清查丈量,核定各户占有土地的数量,然后根据地势、土质等。

政府财政收入大幅增长。通过一系列理财新法的实行。国家增加了“青苗钱”,“免役宽剩钱”,“市易息钱”等新的财政收入项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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