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 我异议!反对无效!(1 / 2)

昨天,昼。

一声响亮的惊堂木过后,颂朝殖民地02号星球居理署开始审案。在这片长期安定和谐的土地上,本不该出现如此极端恶性的伤人事件,所以各署都派出最精锐的官员负责此案。

裁决卿:人犯孙裕,你被控诉“袭击官府衙役罪”和“危害星球安全罪”,是否认罪伏法?

孙裕:不认。

裁决卿:人犯孙裕,你可以接受居理署指派的官方讼师援助辩护,也可自行辩护,要何种选择?

孙裕:自辩。

裁决卿:请搜证卿依次传唤证人,并展示证据。

黎搜查:有请苦主任捕快入堂。

任义:小的名叫“任义”,见过各位大人!古往今来仁义前,一马当先任义现。旧曲新谱谁家唱,三载绕梁独自赏。我的兴趣爱好是骑马和沐浴时唱歌,在衙门里负责宣传文案撰写和广告物料制作,代表作有《衙力山大》和《天之衙,地之角》,这两部十年前就已风靡星球的经典艺术作品。

黎搜查:相信任捕快在衙门里一定是非常优秀的差役,在抓捕犯人和救助良民方面都有突出的表现,行事和人品都有口皆碑。请你据实陈述,人犯昨天是如何对你造成伤害的?

任义:回大人的话。昨天早上,人犯被抓进衙门审讯,不仅油嘴滑舌、奇腔怪调、顽抗强拒,还故意等到晚上差役们都下班了,要求与我去院子里一对一单打独斗,甚至立下赌约——如果他赢了,我们就要放他走;只有他输了,才愿意完全坦白。

黎搜查:等等,这明显是人犯破釜沉舟的挑衅,你不会接受了吧?

任义:无妨。我可是颂朝精英中的精英,怎会败给区区社会垃圾?不料那厮竟然使阴招,从背后偷袭我,真真是可耻、可恶、可恨至极!

裁决卿:不愧是我颂朝的资深衙役,即使面对狡猾恶徒也不卑不亢。

黎搜查:等等,你说他偷袭你,具体发生了什么?

任义:当时,只见那厮手持长棍摆好架势,杀气十足地朝我突刺。但我可是颂朝精英中的精英,毫无畏惧地面对面迎战,看准时机果断躲开,刚准备出手反击,后脑勺就被狠狠偷袭了一下。

孙裕:异议!你躲开的瞬间,敌人身处你的侧边,不可能从你的背后偷袭你。

黎搜查:异议!武器是死的,人是活的。你即使在任捕快的侧边,也一定有办法打到他的后脑勺。其实很简单,只要突然转身旋棍即可,连我都能想得到。你自幼习武,还曾报考过衙门想当捕快,怎会不知?

裁决卿:任捕快,请你在衙门大院图上标出你和人犯当时的站位和朝向。黎搜查,请你配合一下,演示出人犯当时的走位和技巧。

任捕快:昨天晚上,人犯站在我身前两米处,突然刺出长棍被我躲开后,来到我右侧位置,再猛然转身挥打,随即击中我的后脑勺。

黎搜查:请你把最后一击“重点”说明清楚。这很“重要”,将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审判结果。

任捕快:是,大人。人犯这招,正是当年西呑寺住持百川大师的成名绝技——逍遥一扫。追根溯源,他们曾多次私下有所勾结,所以连野史正文那种邪魔外道也都被藏于寺中!要是光明正大的君子对决,我绝不可能被那阴沟里冒出来的小崽子打成“重伤”!请大人们为我伸张正义!

孙裕:异议!根据验伤报告显示,任捕快只受到了轻伤,根本不是所谓的重伤。

黎搜查:这份是更新后的验伤报告,你认真看看,上面清清楚楚地写着——任义后脑受到“重度”打击伤害。好好记到你脑子里去,别再一脸无知地装无辜!

孙裕:异议!搜查官员伪造证据!

裁决卿:反对无效。这份报告由顶级医所盖章担保负责,具有足够的呈堂效力。不过,客观公正地说,正如搜查卿描述,当时苦主正处于“被人从背后偷袭”的状态,并不能百分百确认袭击者就是人犯,也可能存在其他人实施了该犯罪行为。而且,关于逍遥一扫也只出于经验上的猜测,目前为止还需要更确凿的证据才能够定罪。

黎搜查:裁决卿言之有理。请第二位证人——昨天午夜被抓获的窃贼,入堂。

裁决卿:来者何人?报上名来!

窃贼:回大人的话。小的“晓齐”,昨晚刚好在做梁上君子,目——

黎搜查:等等,窃贼就是窃贼,小偷就是小偷,说什么“梁上君子”?别以为换个辞藻就能掩盖你的罪行,一切最终都交由裁决卿定夺,赶紧趁此机会好好表现!

晓齐:是,大人。小的说错了话,马上改口,马上。昨晚,我刚好在寻寻觅觅着找东西……

黎搜查:等等,开门串户撬锁跳窗之流,说什么“寻觅”?又用奇奇怪怪的辞藻扰乱公堂,我看你是不想争取立功减刑了!

晓齐:小的想,大人,小的想立功。马上掌嘴,马上。昨晚,我刚好在到处偷东西,恰巧途径衙门大院屋顶,目睹了整个案件的全过程。彼时,人犯和任捕快一起走进内院,看样子像在约架。前期一番互相试探过后,人犯摆出架势,试图用长棍攻击。

孙裕:等等,你如何确定当时在院子里的人就是我们两个?

晓齐:当然是亲眼看见的。

孙裕:异议!当晚月色昏暗,你躲在屋顶之上,距离地面十分遥远,不可能看得清。也就是说,在你眼里,院子里的两个人就只像是两团漆黑的阴影。

裁决卿:人证,你真的看清院子里的两个人分别是人犯和苦主吗?休得撒谎欺瞒!

晓齐:其实……我是入堂之后,看到他们的轮廓,感觉很像昨晚那两个人,才这么说的。

裁决卿:“既然如此,人证,快修改你的证言!”

晓齐:是,大人!昨晚,一个手持长棍的人先发起攻击,被躲过之后,突然转身回扫,打昏了另一个人。至此,小的句句属实,绝不敢欺瞒呐!望大人明察秋毫!

黎搜查:裁决卿,重点不在于人犯的音容样貌,而是这番证言推动案情的侦破工作更进一步:从任捕快背后袭击的人,和用长棍突击任捕快的人,确实是同一个人!

裁决卿:话虽如此,但还未及“铁证如山”的程度——若是有人能在一个非常接近他们的位置,非常清楚地看清袭击者的容貌,那就非常完美了。

黎搜查:裁决卿,这位窃贼已经如实表述了他所看到的事情经过。如果您认为仅此还不足以定罪,我们可以传唤第三位证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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