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20 春秋官制;非遗篇20(2 / 2)

再后来,晋三军变为“三军+三行”之六军。制同周天子。

史官

在君王左右还有一种专掌书记文籍典册的官,称为“史官”。

春秋时,除东周王室外,其他侯国只有太史兼掌册命,而不设内史之官。史官为了记载的真实性,往往秉公直书,不畏权势。

如《左传·襄公二十五年》记载:齐崔杼专权,杀死国君齐庄公后:“太史书曰:'崔杼弑其君。'崔子杀之;其弟嗣书,而死者二人。其弟又书、乃舍之。南史氏闻太史尽死,执简以往,闻既书矣,乃还。”

这段记载说明了春秋时期的史官,为了保留历史的真实,不惜献出自己生命的大无畏精神。

还有一种掌管占卜的人,也称“史”,如襄公九年,“穆姜(襄公祖母)薨于东宫,始往而筮之……史曰……”。这种“史”不是指太史或内史,而是指掌管卜筮的官。这种官又称卜人或卜士。

仆大夫

此外,国君宫内的日常事务,则由一种仆大夫掌管,君臣之间的意见常由他上通下达。这种人很容易假君命而擅权,如《哀公二十六年》载:

宋景公无子,取公孙周之子得与启畜诸公宫,未有立焉……六卿三族降听政,因大尹以达,大尹常不告,而以其欲称君命以令,国人恶之。

在列国宫中还设有乐官,称师、太师或舞师,掌管祭祀,宴飨,朝会的乐舞。

又设府人、廪人,掌管国君的财物。府人掌金玉玩好,廪人掌粮禾米物。

国君的后宫,由司官掌管,司官或称为巷伯、寺人、竖等,都由阉人充任。

三公

东周王朝及列国君主近身还有一批专为私人服务的官员,这类官列国大体一致。如太师、太傅、太保,本是教育太子的师、傅、保,太子即位为王,他们就被尊称为太师、太傅、太保。

这类官在西周时地位很重要,执掌国政,被称为“三公”。春秋时,各诸侯国不设太保一职,而太师、太傅多属美称,并没有实际权力。

又如膳夫,本是掌管王的膳食官,西周时却可以担任王命的要务。春秋初年,东周王室膳夫的爵位还是大夫,地位不算低,但其他侯国掌管膳食的官,则不见有执行重大政治使命的事。

西周实行宗法制,宗伯是王朝的重要职官,而春秋时只有鲁国设宗伯,其职掌是祭祀时掌神主位置的排列,其他侯国只设宗人,为国君掌管祭祀,并向神灵祷告,所以有“祝宗”之称,地位不高。

这些职官地位的下降,是朝政治事官与宫廷内官分职的结果。

这种分职是春秋时官制的一大变化,反映了统治机构日趋完善,设官分职更加细密的情况。

地方管理

春秋时期中原侯国的地方政权组织,基本上是国野制。

所谓“国”,就是指国都附近地区,“野”就是指农村,把郊区和农村的居民按什伍制组织起来,各级设官管理。

据《国语·齐语》载,春秋初年,管仲在齐国推行“参国伍鄙”制,在国中以五家为轨,设轨长,十轨为里,设里有司,四里为连,设连长,十连为乡,设乡良人,爵为大夫。国中有二十一乡。轨长、里有司、连长、乡良人是国中的四级官制。在野鄙中以三十家为邑,设邑有司,十邑为卒,设卒帅,十卒为乡,设乡帅,三乡为县,设县帅,十县为属,设属大夫和属正长各一人。全国分为五属。邑有司,卒帅,乡帅,县帅,属大夫,属正长是野五级官制。

国野制在西周时期就已推行过。春秋以后,各侯国又相继设县;至春秋末,晋国在县下又增设郡。春秋时郡比县小,这与战国以后的郡统县的地方制不同。在春秋中、晚期,许多县成为国家的地方政权组织。例如晋灭祁氏,羊舌氏后,分其田为十县,每县由国君派人治理,称为县大夫。县大夫下设有县师、司马、司寇(其职掌与中央政权中的司马、司寇相当,只是管辖范围不同)。

县本来设置在一国的边境,其目的是为了加强防守。至春秋中晚期,内地也设县,如晋国就曾在旧都绛(今山西翼城县)设县,称为绛县,由于县的大量设置,就逐渐取代了国野制,县郡官吏也就成为地方政权的主要官吏了,到了春秋晚期,郡县制度逐渐兴起。秦国是郡县制的积极推动者,郡县制也成了秦以后的官制标配。国野制也就逐渐消亡了。

宗族组织

西周、春秋时期的贵族有大片的封地,也有宗族组织,这种宗族组织被称为“家”,春秋时期这些“家”族组织大大膨胀起来,有很大的势力。

鲁国的“三桓”(即鲁桓公三儿子之后)就曾两次瓜分公室。

晋国的六卿,势力也很强大。祁氏、韩氏各拥有七个县,大夫羊舌氏也有两个县。

《左传·昭公五年》载:“因其十家九县,长毂九百。”九县能出九百辆兵车,说明每县都是拥有一百辆兵车的大县。

此外,宋国的戴、桓八族,郑国的“七穆”,都是大家,都拥有大片的封地,控制着大量的人口,实际上他们的“家”中已建立起一套政治机构,是国中之国。

这种“家”,可视为一国中的地方组织,总管一家政务的称为宰,宰下有各种官吏,分掌各种事务。

《论语·子路》载,孔子的学生仲弓就曾任过鲁国季氏的家宰。

他向孔子请教为政的办法,孔子告诉他:“先有司,赦小过,举贤才”。

可见家宰权力不小,可以任免官吏。

《论语·先进》说,子路为季氏家宰时,就任命子羔为费邑宰。

“家”的下面,还分设有若干邑或县,并设有各种职官。

《定公十年》载,鲁国叔孙氏的郡邑就设有邑宰(公若为之),马正(公南为之),工师(驷赤为之)等官。春秋晚期,这类家臣的人选已不限于本宗族的人,有时也不限于用本国人。

例如阳虎,本为孟氏后,而作季氏家宰,定公九年(前501年),阳虎畏罪逃奔晋国,赵简子迎而相之。

子路作了鲁国季氏宰后,又到卫国作了卫大夫孔悝的邑宰,并于哀公十五年为孔悝之难结缨而死。

齐国的鲍国,跑到鲁国作了施孝叔家臣。

这种家臣、家宰不受出身和等级的限制,如子路、仲弓、冉有、子羔等人出身均较低微,都先后做过家宰、邑宰之类的官。

春秋晚期,家臣的俸禄多为领取实物,主子对家臣的任免去留也比较自由,他们之间基本上是个人的主从关系,由这种关系而逐渐构成了一种新型的任官制度。

到了战国初期,一些强家起而取代了国君,成为诸侯后,这些家臣就变成了国家的官吏。

这时,家臣与主人间的主从关系,就成了新国家官僚制度的基础。

从西周以来盛行的等级制、世官制,就逐渐被一种新的、适合中央集权的官僚制度所代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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