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34章:借粮命案34(1 / 1)

这几日在府上歇息几日,今日本想着去给冯针儿买些陪嫁的用具,谁知陆续的有人上门鸣冤,我万般无奈只能将那些人打发,起因竟然是有人听说在冯府鸣冤,不管结果如何,都能得几两银子。义父在此处本就颇有声望,后面我就不给银子了,让管家多买些果子来,只要有人来府门,都可以拿两个果子走。府门外原本都是人满为患,自从听说只有两个果子打发,还是有不少人前来领果子。我见这样也不是办法,便让李伯将两个果子改为一个寒瓜,此瓜水足但苦涩。李伯一阵纳闷,寒瓜早已过了收成之日,现在集市上能见着的只有些即将溃烂的寒瓜。我自然知道现在过了吃寒瓜的季节,但是又不想日日有人来府上缠着我,就安排来了都送一个寒瓜。

果然不出三日,府门也清净了,此时距离针儿姐出嫁还有十日,想着趁还有些时日,顺道出门走走,权当散心。走到距离县城五里地时,看到有一群人浩浩荡荡的跟着总甲在看热闹,我便跟了上去。也许是在京中呆久了,没见过什么新鲜事便上去询问总甲发生了何事,总甲见我亮明身份便对我说道:“下官正遇到一起伤人的案件,正欲前往案发地探查究竟,大人若无事可随下官一同前往。”我觉得新鲜便跟着总甲一同前往,在路上总甲对我说明称城中绸缎铺子的伙计,因家中遭贼而失手将那贼人打伤,现在投案自首,为了查明情况不得不去案发之地查探。

到了那伙计家中,我发现那伙计家中的外墙有一个大洞,足可通过一人。总甲便对当事伙计说道:“王申,你去将昨夜之景演示一番,不可有一丝的遗漏。”那名叫王申的伙计走到大洞旁边说道:“小人这几日在绸缎庄要了几日假,只因小人家中的稻谷需要晾晒。昨晚小人听到窗外有动静,以为是有人要偷小人的稻谷,小人随手抄起木棍来院中查看。然后发现钱三正拿着布袋和绳索将小人院中的稻谷打包好。钱三见小人出来,慌忙的扛起布袋打算逃跑。小人就拿起棍棒追赶,那钱三在地上捡了一块石头便向小人砸过来,小人躲闪不急,被石头砸中。于是小人顾不上许多,用棍子朝钱三身上打去,钱三被小人打伤在地,现已奄奄一息。”

这时候大家才看向地上的钱三,有人认出钱三说道:“此人就是钱三,常在乡里做些偷盗的勾当,不少人家里都被他偷过。”事情到这里,大家对王申的话又信了几分。只因王申平日与人和善,老实本分,所以大家都认为钱三是活该。总甲便让人找来木板,打算将钱三抬到办公的铺里救治。在回去的路上我见王申头上的伤痕有些不太对,又说不出来哪里不对,也没做声。刚刚将钱三抬至总甲的铺中,有些眼尖的人就发现钱三好像已经断气了。等到郎中赶来时,钱三已经断气多时。

事情至此本是伤人案件就变成了杀人案件,因有人死亡,总甲就无权办理此案只得将此案报于县衙。我本不想过多的参和此事,正准备离开时,总甲求我随他一路。我见无法推脱,便只能随总甲一路前往南昌县衙。知县发现我和总甲一路,还以为是我犯了什么事,便先对总甲说道:“今日县衙之事繁多,若无要紧事明日再说。”我瞬间明白知县的用意,对知县说道:“此事涉及人命,还望知县大人尽快审理。”

知县听后一阵尴尬,便让总甲说明案件详情。待总甲说完后,知县叫来幕僚,询问依大明律例该如何处置,那幕僚说道:“此事分先后,先有钱三入室盗窃,王申家里一共五亩地,据王申描述当时已盗得三斗稻谷。而五亩地一年共产出四石五斗稻谷,王申将钱三打至重伤应受杖责一十。后有王申主动投案,并积极配合钱三的医治,故而可以免责。钱三因盗窃且致王申受伤,依大明律杖责一百五十,服刑三年。然本朝太祖有言,凡涉及粮食者,皆死罪。故而原本应判王申无罪,而钱三死罪。”

知县听后点了点头,随后问向我说道:“不知下官依此法治罪,是否妥当。”我有些犯迷糊,怎么断案之前都要问我,我又不是管这些的。我对知县说道:“本官只是为皇上当差,这些案件自然是知县大人自行定夺,本官也无权干涉。不过有一点需提醒大人,命案若审理过快会引起百姓非议。”知县听后说道:“本案疑点颇多,审判结果还有待商议,在此期间王申可不比上枷,自行在县中行走,不可出了本县。”众人听到这个结果也不觉得奇怪,断定那王申是无罪,只是需要走流程罢了。

退堂后知县留我在衙门吃饭,我知道知县肯定是有话问我,便没有拒绝。知县抢先说道:“大人,此案案情明了且人证物证俱全,何故让下官日后审判呢?”我便对知县说我心中的疑惑道:“咱不妨以钱三的立场去看待这起案件,就有三处可疑之处。其一,如果咱就是钱三,咱在王申院子开这么大的一个洞,王申岂能不知。其二依王申所言,钱三既然准备好绳索和布袋,为何扛起布袋就跑,三斗粮食可有足足七十斤,寻常盗贼见主人出来,定会舍弃所盗之物而逃命。其三,王申头上的伤痕不应是钱三砸的,就算钱三当时带着三斗粮食,他若是想反抗定会放下身上的累赘,徒手夺取王申手上的木棍,然后乘机潜逃。”

知县听完我的分析便说道:“下官糊涂,险些信了小人之言,下官即刻将王申缉拿归案。”我摇头说道:“大人既然已经放了王申,此时不宜将王申抓回,只需派人盯着王申便可。王申素来名声较好,一般不会有人觉得他做的有错。咱相信总会有心细之人发觉此事,到那时大人再将他捉拿归案。”

又过了两日,我听闻这两日时常有人在县衙闹事,大家觉得王申属于杀人后伪造现场,纷纷请求知县将王申捉拿归案。知县为平息民愤,只得将王申羁押,后让人反复勘察案发现场,发现此案疑点重重便再次审问王申。我也懒得去县衙趟这趟浑水,便在家中等待结果。只听下人来报,说那王申已经认罪,其经过是钱三与王申私交甚密,当晚钱三去王申家商议借粮一事。王申觉得钱三给的价格不公,便与钱三发生口角,钱三气急,打破了王申的额头,王申拿起木棒将钱三打翻在地。因王申害怕闹出人命,便连夜将自家的院子凿了一个大洞。然后取来绳索和布袋,将粮食装好。伪造成钱三偷粮逃跑的样子,等天亮时再去向总甲报案。

知县依大明律‘凡斗殴杀人者,不问手足、他物、金刃、并绞,故杀者斩。’此条例判定王申死罪。平日里与王申交好的人,无不为王申感到叹息,谁能想到平时这么一个老实巴交的人,竟然能做出伤人并且伪造入室盗窃。那些看热闹的人也在得知真相后,对王申的做法表示谴责。

我得知此结果也不觉得意外,毕竟如果有人将我的府上开个大洞,还不等我发觉必定会有好事的乡邻会听到动静前来询问。只觉得这是一件趣事,打发闲暇时光罢了。看着这几日东西都采买齐了,便想着给未来的姐夫送点东西。去储藏室翻了一下近来别人送来的礼物,随手拿了一件琉璃做的麒麟,让李伯送给上高王。然后又发现其中有一颗五彩斑斓的石头,便想着将这个石头带回京城送给万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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