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十三章 嫁妆43(1 / 2)

随着选秀的临近,田弘遇和吴夫人对田秀英看管得愈发紧了。

吴夫人格外照顾女儿的心情,专在选秀之前拉着田秀英给她列嫁妆。

其实在大明开国之初,为了提倡节俭,朱元璋是曾特意下旨严禁婚嫁奢侈之风,严厉打击过高彩礼、厚妆奁的。

但是到了晚明,随着对外贸易的激增带来大量白银和奇珍异货的流入,经济日益繁荣,整个社会又重新弥漫起了好奢侈、好攀比的靡靡之风,连同婚嫁习俗也跟着越来越浮夸。

江南地区是尤为得“厚嫁成风”,连士绅之家都承担不了频繁奢嫁厚奁的婚嫁成本,有的原本还算富庶的家庭或者是宗族甚至会因为嫁女过多而没落,乃至明代文人都吐槽晚明的婚嫁风俗是“人能捐百万钱嫁女,而不肯捐十万钱教子”。

然而,奢嫁厚奁产生的另一个问题就是更加严重的重男轻女,许多父母出不起高昂的陪嫁,就在干脆在女儿刚出生时就把女婴给溺死,导致朝廷还曾出台法令禁行侈婚、禁止溺女。

不过这一法令收效甚微,到得天启年间,民间还是该厚奁的厚奁,该溺女的溺女。

由于田秀英十分幸运得没有在一生下来就被按在马桶里溺死,她自是有独属于她的那一份“十里红妆”。

“十里红妆”起源于晚明婚俗中的一项礼仪,名为“送妆发奁”,一般由嫁女的那一方来操办。

女子发嫁时,所有嫁妆成双成对,且不论轻重大小,皆需两人一杠、两人一抬,所有器物都必须朱漆髹金或披红挂绸,且件件满“仓”。

木箱、皮箱内盛有衣服绸缎布匹、金银首饰、钱锭;提桶、果桶内盛有花生、瓜子、桂圆、糕饼、糯米、水磨粉、山粉、黄豆、绿豆之类;镏瓶、鑞罐内盛有白糖、红糖,甚至当归、人参等补品;粉桶里放红绿糯米圆子;红脚桶里放红鸡蛋、花生瓜子;连马桶里也装有红鸡蛋、花生、瓜子、糖果、糕饼等。

凡是新娘嫁到夫家后的生活所需都一应俱全,表示新娘有娘家撑腰,不靠夫家也能保证生活。

发嫁队伍往往蜿蜒数里,浩浩荡荡,从娘家一直延伸到夫家,一眼望去红红火火,这才算得上是吉祥喜庆、金玉满堂。

故而民间习俗常常将嫁妆按类分为若干抬,王府千金,妆奁不能少于一百二十抬,富户小姐也要有六十四抬或四十八抬,平民百姓则约为二十四抬或是十六抬。

天启六年的田秀英身为晚明的“江浙沪独生女”,可谓占尽了天时地利人和,吴夫人给她准备的嫁妆足有一百二十八抬,衣、鞋、住、行、婚、桑、绫、罗、农、工样样尽有。

吴夫人的心态很好理解,皇家娶妃自是不用民间陪嫁,但倘或田秀英落选,那这一百二十八抬嫁妆可就是女儿未来生活的保障。

因此吴夫人特意在选秀前给女儿列嫁妆,就相当于是在对着女儿拍着胸脯作保证——落选也没关系,大不了爹娘花钱养你一辈子!

吴夫人的这种想法,在大明是有法律支持的。

明代女人的继承权是跟着女性的身份地位而动态变化的。

在室女,即本家未出嫁的女儿,只有在户绝时才拥有继承权,若本家非户绝,则仅可在出嫁时得一份嫁资。

《大明会典》明文规定,“凡户绝财产,果无同宗应继者,所生亲女承分,无女者入官”,即在没有同宗男性继承人的前提下,女儿可获得父亲的全部财产。

已出嫁的女儿,在法律上则被归为是夫家人,若丈夫健在,妻子便没有任何独立财产权可言,只有在丈夫死亡之后,成为寡妇,才会出现继承权的问题。

寡妇之间的财产继承权大小自然也有分别,对于夫亡而又无子嗣的寡妇而言,如愿守志不嫁者,法律上是允许代夫继承家产的。

《大明会典》明文规定,“凡妇人夫亡,无子守志者,合承夫分。”

当然就实际情况而言,遗有子嗣的寡妇比没有子嗣的寡妇更容易取得丈夫的遗产继承权,系因儿子代父继承要比身为女子的母亲更容易在家族中立足。

故而《大明会殿》又同时制定了立嗣的法令,明文规定,“凡无子者,许令同宗昭穆相当之侄承继。”

这在现代人眼中似乎是法律在鼓励男方宗族子孙吃寡妇绝户,但是在“以孝治国”的大明,这一条允许无子寡妇在同宗中过继子嗣的法令,实际上却是已婚女性的“养老保险”。

因为子孙的继承权和赡养义务是对等的,一旦寡妇过继了嗣子,这位嗣子对养母是有“孝顺”义务的,倘或嗣子对养母不利,养母也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。

《大明会典》规定,“凡子孙殴祖父母、父母,及妻妾殴夫之祖父母父母者,皆斩;杀者,皆凌迟处死;过失杀者,杖一百、流三千里;伤者,杖一百、徒三年。”

“凡义子过房,在十五岁以下、恩养年久,或十六岁以上,曾分有财产、配有室家,若于义父母、及义父之祖父母、父母,有犯殴骂侵盗、恐吓诈欺诬告等项,即同子孙,取问如律。”

也就是说,养母对于过继来的嗣子享有跟亲生母亲一样的法律特权,嗣子若是打骂养母、侵盗养母财产,被养母告到了衙门,嗣子是会被判死刑的。

所以“过继嗣子”对于大部分寡妇而言属于是一种福利,而并非是负担。

而若是寡妇要改嫁,则改嫁者所承分的产业必须全部归夫家,而且原先由娘家赠与的嫁资,带到夫家的奁产也不得带走,全部由夫家有权继承者均分之。

《大明会典》明文规定,“其改嫁者,夫家财产及原有妆奁,并听前夫之家为主。”

出嫁女一旦再改嫁,不管是何原因,只要离开夫家便丧失了在夫家的种种权利,当然也无法继承夫家财产,甚至连原有的嫁妆奁田也需全由夫家处置。

不过在实际生活中,仍不乏寡妇改嫁而能带走家产的例子。

比如《金瓶梅》里的李瓶儿就是趁着丈夫花子虚还活着的时候,先想办法把家中的财产转移给了西门庆,尔后待花子虚因病而亡后,再改嫁入西门庆家,真可谓是“强者从不抱怨大环境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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