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十章 抬棺鸣冤,以死明志!(求追读~~~)(2 / 2)

就算是判了流放,衙役也会当场直接把他脑袋给咔嚓掉了。

对于朱元璋来说,家里面有这本书,那么就说明是懂得法律,可以理解。

这种行为,放到现在怎么看,都好像是知法犯法,然后应该罪加一等。

但是偏偏在洪武年间,就是这么神奇而又离谱的规定!

后来《大诰》还成为了老百姓举报贪官污吏,有蒙冤之灾,求门无路的情况下,便可以手持《大诰》,前往京师,直接告御状!

沿途各个府衙,看到手持《大诰》者,不得阻拦,还要免费解决吃喝和交通问题。

如果胆敢有人阻拦,那么当官的不但是要处死,更是会被株连九族!

所以换句话说,《大诰》就是老百姓的护身符。

当然如果最后查清楚,是故意用《大诰》来混淆视听,也是会被株连九族!

手持《大诰》,来到京师之后,就需要敲击皇城门外的登闻鼓。

登闻鼓响,朱元璋就需要亲自受理。

这是他自己为了维护老百姓,亲自定下来的规矩。

只不过这种措施,历朝历代都有,但很多时候,都只是摆设。

因为对于普通老百姓而言,那些高高在上的为官者,都是官官相护。

但是只有朱元璋,却实实在在的把这项措施,变成了现实。

只不过大明建国初期,很多老百姓对于朱元璋这个政策,多少还是非常不相信的。

后来朱元璋就决定要在全国范围内树立一个榜样。

正好就在这个时候,苏州府常熟县农民陈寿六,平日受到当地献礼顾英的迫害。

他便联合兄弟素人,帮了为害一方的顾英,然后手持《大诰》,进京告御状。

朱元璋非常开心,不但是直接砍了顾英的脑袋,更是赏赐陈寿六二十锭银钞,大量丝绸,然后还全国通报。

这个陈寿六就是朱元璋要给大明国树立的典范。

朱元璋对于陈寿六也是夸赞道:

其陈寿六其不伟矣?

陈寿六也是成为了古往今来,第一位因为反贪受到全国性表彰的平民。

自此之后,大明子民才意识到原来真的可以进京告御状,《大诰》真的有用。

在洪武年间,有很长一度时间,很多贪官,都不是言官弹劾举报,而是由老百姓手持《大诰》告御状被抓捕。

朱元璋也是每次遇到贪官,贪六十两以上者,就直接砍头,根本不商量。

《大诰》也是深得大明子民看重!

只不过正常时间线来看,《大诰》是在洪武十八年颁布全国上下。

可能受到傅英穿越的影响,现如今这个《大诰》在洪武三年就已经出现!

此次魏寻三人为了保证傅英能够活命,商量许久,才定下来敲击登闻鼓鸣冤之举。

因为只要手持大诰,敲击闻鼓鼓,无论如何朱元璋一定要亲自公审。

更为关键的是,公审的时候,京师的老百姓也都可以跟着一起围观。

魏寻就是看中了京师老百姓可以一起围观这一点。

对于他们来说,傅英上述奏疏的内容或许偏激了一些,但都是实话,罪不致死。

如果只是单纯的朱元璋和文武百官来审讯傅英的话,那么一定会落得一个问斩的结果。

但是如果有京师老百姓围观的话,或许这位爱民如子的洪武帝,就要重新审时度势的衡量一下,到底该如何判罚傅英。

只不过手持大诰,敲击登闻鼓,如果没有冤屈,罪名也是非常大的,所以魏寻三人也是痛定思痛,专门学习前辈刑部尚书钱唐。

这位老尚书,当初因为朱元璋迁移孟子出文庙,抬棺死谏。

虽然最后还是落得一个万箭穿心的下场,但是他的盛名却传遍整个大明天下。

很多老百姓更是在家里面,偷偷供奉着这位老尚书的牌位!

魏寻三人觉得既然要手持大诰,敲击登闻鼓,那就不能太过于随便。

抬棺鸣冤,以死明志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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