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7章,国家变化的迷雾(2 / 2)

你传朕的密诏:“祖大寿与何可纲带精兵3000入京,满桂带2000精兵入京。发內库30万响银和半年的l粮食给毛文龙。再发60万响银与半年的粮食给辽东众将士。”

“发內库100万响银和半年的l粮食给秦良玉,让其再扩军3万人。抓捕邱乘云,并严审,抄家;审完处死,送给秦良玉,以慰秦良玉一家的功勋。朝中女子领兵的将领真的不多,我朝到现在为止很少了。”

“传旨:任袁可立为内阁三辅,统管海上事物,操练水师,打造战舰。沿海增置炮台,确保了明朝沿海疆域一带的平安。接诏立刻进京,不得拖延。”

“命毕自严为户部尚书,立为内阁五辅,统管朝廷财政,裁汰冗兵、兴复屯田,开源节流,增加国家收入。?”

“升温体仁为吏部尚书,立为内阁四辅,统管朝廷官吏,整顿吏治,选贤用能,立限考事,以事责人,惩治贪官污吏。”

“提徐光启为工部尚书,立为内阁六辅,统管朝廷工建,兴修水利,建路铺桥,营建制造,土木,矿冶,屯田织造维修。”

“委刘一燝为礼部尚书,立为内阁七辅,统管朝廷礼建,主客宴飨、外交贡举、宗教科举、学校选拔,祭祀礼仪典礼。”

“选李标为刑部尚书,立为内阁八辅,统管朝廷三法司,案件审理,掌管刑狱,负责纠察,监督复核,立法循法复法。”

“立冯铨为帝师尚书,立为内阁九辅,统管帝师团队,选拔帝师,调理培养,出谋划策,建言立论,教学养成立基定业。”

“内阁九辅在职不受弹劾。,除非有明确的犯罪证据。内阁辅臣非叛国罪或谋反等重罪,一律不解职;如有罪过,履职结束,再论罪刑。”

“六部要职全为朝廷重臣,定职以后不得随便更迭。六部要职牵扯重大,轻罪弹劾无效,先行戴罪立功,解职之后,再论罪行。”

“朝廷重臣犯罪,可以千倍到万倍的议罪银减罪,或缓期执行。其但不能够主动或故意的犯罪,否则一律加倍惩罚。”

“士兵可用功勋减免一定的罪行,但不能是故意犯罪,或者说是屠杀同僚。武将作战失败,不可以轻易把杀戮,应给予其带罪立功的机会。”

“文臣大言大语,轻言战局,乱出主意,败坏局势,致使军队失利者,杀人抄家。”

“诏:李邦华为兵部右侍郎整顿兵政,改善军制。有事先向孙承宗汇报,重大事情可直接上奏于朕。”

“征曹文诏,曹变蛟,贺人龙,尤世禄,尤世威,周瑜吉等合适武将做朕的军事教官。现在的国家是内忧外患,朕也得学一点军事上的事情,或者武艺上的事情。朕不能做个睁眼瞎,军事上的东西一点都不懂。而听任别人来摆布,或者听别人的胡乱建议,来应对军事上的事情。朕也需要学习如何练兵和进军打仗的事情。不然世事难料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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