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十三章 这不是正常的婚姻(1 / 2)

  杨婶实心实意劝她:“我看你实在不行,将这个孩子送人算了。你留着它,你男人看了也不顺眼,动不动要找你的气受。他不给你拿钱,你自己怎么养活这孩子。你现在身体这么虚。再说,还有桃花和春生,两个孩子都够你养了。你有一儿一女也就够了,多一个要不要无所谓。你要是愿意,我帮你找个人家。”因为是男孩,送人也容易。不久杨婶告诉她,外乡有对夫妻,愿意收养孩子。对方条件挺好的,家里有吃有穿。

  付宜云考虑再三决定答应,她的身体实在是承受不住了。

  如果孩子送人,能比在自己身边过得好,她也愿意。很快谈妥,那对夫妻特意来了一趟家中,看了看孩子,见确实是个男孩,也很满意。不过对方提出,想让孩子先在付宜云这里寄养。因孩子太小得吃母乳,等十个月后断奶,再来抱走。对方愿意付一笔营养费。

  付宜云应允了。对方留下了一袋小米和一兜子鸡蛋,又留下一百块钱,给付宜云,便离去了。

  付宜云靠着接济,还有这点营养费,才勉强度日。孩子满月,她便用个布条捆在身上,走哪背哪,背着去做家务,干农活。她克制着自己的母爱,除了喂奶哄睡,不愿意多看这孩子。但这个婴儿还是一寸寸地在她怀里长大,小胳膊小腿儿日渐胖乎起来。

  何咏声一直没有回家,直到孩子六个月时,他回了一次家。得知付宜云要把孩子送走——这事还是他从秀英口中得知,不是付宜云告诉的。何咏声再次大发了一通脾气。他骂付宜云:“当初让你引产,你不去,非要把它生下来,生下来又不愿养,索性卖儿卖女了?”

  付宜云觉得,将孩子引产和送人是两回事。她不舍得杀死自己的孩子,送给有能力的人家抚养,好歹孩子能有条命,总比死了,或者跟着自己受苦要好。她低声回答何咏声:“是送给别人养,不是卖……”

  何咏声反问:“有什么区别?”

  付宜云搞不清楚他到底什么想法。不愿孩子生下来,送人,他又发脾气,养着,他又不愿出钱。

  付宜云一说钱,何咏声就要发脾气:“我没给钱,孩子学费不是我去交的?你有钱给孩子交学费?”如此种种将她大骂一通。这个人性情,实在是阴沉古怪,让人捉摸不透。她已经无力再去讨好取悦他,说什么都是挨骂,索性也不再开口。何咏声找到了送养的人家,拒绝了这事,并且将一百块营养费还给对方。

  付宜云也不敢再提送养的事。然而即使是这样,何咏声没过几日还是离家了,临走前,只给了她二十块钱。

  这次倒不是因为吝啬。何咏声非常生气,只要他不给钱,妻子就马上将生的孩子送人,这等于是在打他的脸,摆明是在告诉别人,他这个父亲不负责任,导致妻子连孩子都养活不了。他简直恨付宜云,嘲讽她:“我不给你钱,你就养不了孩子了?什么都要靠我,指着我拿钱,哪天我死了你怎么办?你干脆把孩子都卖了,把房子上的挖也揭去卖了。”他嘴上这么说,心里也知道不拿钱不行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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