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十七章 杂抵罪(2 / 2)

见这个中年汉子不再挣扎,刘穆之也放开了手,诚恳的说道:“我家刘将军听闻,如今纲纪松弛,豪强恃势凌人,百姓因为畏惧以至于无法自处,对此,他常常感到忧虑。”

刘穆之、刘义之并非是借着刘裕的声威来恐吓阮氏的子弟。

的确是因为晋朝的律法过于宽松,再加上最近的动乱,导致地方豪强欺压百姓的事情时有发生。

而百姓对律法的条款知之甚少,面对豪强欺压时,多数选择忍气吞声,默默忍受。

最近一段时间,这种情况愈演愈烈,因此刘裕令刘穆之查明情况,准备重塑纲纪。

说白了,阮明彦撞到枪口上了,即将成为刘裕树立纲纪的典型。

被陈巨钳制的阮明彦,断断续续听到什么领军将军,什么忧虑、纲纪,心里顿觉不妙,赶忙开口说道:“家中仆人仗势欺人,是我疏于管理,愿给予老伯钱财赔偿,以此来表示心中的愧疚。”

“恐怕不是家中恶仆仗势欺人,而是你这家主纵奴行凶,藐视国家纲纪。”

刘义之冷哼一声,语气森然的说道。

本来就是拿你开刀,岂能让你避重就轻,推卸责任。

未几,城中巡察的官吏赶到,得知事情经过,遂将阮明彦与他一干恶仆羁押待审。

不过就算从严定罪,阮明彦顶多被除去名籍,其他的也奈何不了他。

主要是晋朝的律法中有一项杂抵罪。就是用夺取爵位、除名籍和免官来抵罪,以此来优待士族,拉拢人心。《泰始律》中首次设立了杂抵罪,后来的官当就是从此发展而来。

官当从字面意思理解,就是把官给当了,以换取免罪的特权。晋以后的南北朝时期,官当制度被正式列入法典,这等于直接为官员的特权提供了法律依据。

比如官员若有公务犯罪行为,通常可以减刑一到三年。官当制度到了唐宋时期达到顶峰,官员犯罪后,如果现有的官品不够当罪,还可以用历任的官品来当。如果以现任的官品当罪有剩余,就不再罢官,交钱赎罪即可。

如果所有的官品都加在一起,还不够当罪,再罢官,剩余的也可以交钱赎罪,不必执行刑罚。当然,如果犯下了危害国家社会秩序的十恶不赦之罪,免官、除名等办法都不再适用。总之,这种司法理念都渊源于《泰始律》中的杂抵罪。

“明公,如今豪强欺压百姓,目无法纪,愈演愈烈,若是不加以制止,百姓心中的怨念一旦被心存歹意的人利用,那将是国家的灾难。”

书房中,刘穆之将今天发生的事情都说了出来。

“今日违反法纪的人,必须加以惩处,并将官府的判决,布告全城百姓。”

刘裕起于微末,对于这种欺压百姓的事情很是厌恶。

如今纲纪不振的原因很多,主要是司马皇室权威已经丧失,不能对地方豪强形成有效威慑。另外,朝廷中的高官显贵,不少人都放纵自己的亲属、家仆,作威作福,鱼肉百姓。

皇权倾颓,地方跋扈,朝中大臣,只顾私利,才酿成如今这种风气。

“父亲,以孩儿来看,除了因为畏惧豪强势大外,百姓不懂得国家律法,也是造成如今风气的原因。”

“律法繁杂、晦涩难懂,父亲何不派人将之整理出来,宣读给百姓。倘若百姓知道,豪强犯法,亦会受到惩治,那如今这种局面一定会得到改善。”

刘义之说完,刘穆之也开口补充道:“公子所说的办法,不妨一试,此外,将军派人宣读律法,那满城百姓都会知道将军的声名。”

“唔,不错。”刘裕绷着的脸终于露出了一丝笑颜。

他很开心!

朝堂上有刘穆之帮他出谋划策。朝堂外,有刘毅、刘道规、何无忌、诸葛长民等人剿灭桓玄余党。

以刘裕为核心的北府军团体,如旭日东升,呈现出一副蒸蒸日上的姿态。

内心得意的刘裕,有些骄傲的对刘穆之说道:“这天下间的孩子,有谁能像我的儿子这样聪慧。”

刘穆之自然不会扫了主公的兴致,于是回答道:“这天下间,只有主公这样的人杰,才能生出如此聪慧的孩子。”

书房内,传出刘裕那发自肺腑、爽朗的笑声。

我靠!

看着惺惺相惜的两人,刘义之只想说一句,别踏马把我奶死了。

将来,北方还有拓跋焘呢,虽然他现在还没有出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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