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九十一章刘敏论政92(1 / 2)

既然刘敏在零陵与蒋琬齐名,能力自然不会差的。

要知道蒋琬未来可是蜀汉四相之一,才情能力哪是他李源一个三流大学生能比的。

与他齐名的人才,李源当然要笑纳了。

果然,这货跟着刘琰过来见李源是有准备的。

“李郡君向左将军所献青苗法确属善政无疑,不过在下以为此法犹如一把双刃剑,用之得当利国利民,若是不当亦会损民。”

“哦?”李源心中一动,“愿闻其详。”

“施行青苗法须得有三个前提。

其一,郡府须准备足够的粮食、粮种,供应郡中百姓借贷;

其二,厘定人口户籍,丈量土地田亩,以备准确收取赋税;

其三,也是最重要一点,青苗法与口赋算赋重叠,是否二取其一?”

刘敏说的三点完全切中要害,每一点都是施行青苗法的难点。

这里简单说说汉时赋税制度。

汉朝赋税分为两种,一是田税,随着时代变化有时候会更改,但大致都是十取其一。

看上去好像不算高,但是不要忘了,官府征收田税的根据是郡县登记的数据,最近几十年几乎很少有变动。

所谓皇权不下乡,县里登记的田亩户数都是乡里送上来的,县里不会下乡核实。

那就给了底层小吏巨大的操作空间。

因为天灾人祸以及一些其他因素,民间买卖田地现象非常普遍,土地集中也就成了常态。

但是县里登记数据还是不变,所以就会存在一种普遍现象。

比如张三因为某种原因,把家中十亩地中的五亩卖给了地主李四。

但是因为去县寺修改籍册需要缴纳一笔不菲的费用,或者还有其他一些原因,所以没去登记。

这就造成了张三明明只有五亩地,却还要缴纳十亩的田税。

长此以往,随着土地大量集中,豪强地主只需要缴纳少部分田税,而大量的自耕农却承担了绝大多数的田税。

他们缴纳不起,便只好卖身为奴,寻求地方豪强的庇护。

甚至被迫流落他乡,成为流民。

同样的,口赋算赋也是一项很沉重的负担。

口赋针对七岁到十五岁儿童,汉末时起征点提前到一岁,每人每年征收二十钱。

算赋针对十五岁到五十六岁成年人,每人每年征收一百二十钱。

但若是入了奴籍,口算二赋就不征收了。

这就导致了汉末为什么每个豪强大姓家中动辄成千上万的奴仆了。

一家五口的自耕农,光缴纳口算二赋,每年就至少三百钱。

这哪里是普通百姓能够承受的。

所以说,如果不解决这个问题,青苗法的实施,就根本是一句空话。

豪强大姓之家,不会向官府借贷,普通百姓没有田地,也没有借贷的必要。

甚至还有一个更恶劣的情况,豪强勾结贪官污吏向官府低息借贷,再以高息贷给自耕农。

不需要多久,便能顺理成章的把自耕农家里的田地霸占过来。 这就是北宋王安石推行青苗法搞得天怒人怨最主要的原因之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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