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4章 无策之策29(1 / 2)

上回书说道,夫人去天牢看望我,谈笑间我发现有脚步声,而交代完事情,夫人看到人影正要快步追上时,却被人拉住了。

原来是巴寡妇清,刚要叫名号,却被捂住口,示意不要出声。原来清姐的到来是替皇帝陛下看望。因为皇帝陛下身居帝位,且按照秦律抓我,实在不方便亲自探望,于是便安排最信任的红顶商人清姐来探望,问问口实,有什么证据上的不足。

于是夫人拉着清夫人来到自家才将我说的地点等转述给她,并且请其暗中速速调查。因为当前证据确凿,行刑实在拖延不了太久。

在接下来的日子里,夫人惶恐不可终日,我则该吃吃,该睡睡,一副闲庭信步的样子,许多人都以为已经疯癫,实在凭借多年的经验,这不过是小场面而已。为何我敢这么说?后续再讲。

这几日相邦虽然没有来天牢探望,但是一直和清夫人在暗中调查,终于证据确凿,回报皇帝陛下。

次日秦皇帝依旧在繁忙的批阅奏折,小太监们则忙着把已经批阅废弃的奏折扔入熊熊燃烧的土坑之中,秦始皇看着手里的奏折,不由得眉头紧皱起来,外人看来又是某地出现了水患或者什么其他事件,而其实这道奏折则是李斯上奏。其中写到

“臣李斯,拜谒陛下:

臣谨禀,近日闻听民间有冥顽不灵之辈,公然违背朝纲,擅自宰杀耕牛食用,此举不仅触犯我大秦律法,更严重影响农耕基础,关系国之根本,不得不加以重视。因此,臣恳请陛下颁旨,对此类行为严加惩治,以儆效尤。

昔年变法,商君以耕战为国策,牛乃耕田之本,农业之基石。《田律》有言:“春二月,不得砍伐树木山林以及堵塞河流。不在夏季,不得在夜间焚烧草木,捕捉活的荔枝、鹿茸和鸟蛋,不得毒害鱼类和鳖类,不得设置陷阱和网罗,到了七月就可以放生。百姓的狗进入禁苑而没有追赶野兽或者捕猎野兽的,不得杀害;如果追赶野兽或者捕猎野兽的,就把它杀死。”律法之设,旨在维护农时、促进生产,确保国家粮仓充盈,民力旺盛。如今有人私自宰杀耕牛,无异于斩断农业之臂膀,削弱国家之元气,不容忽视。

牛之于耕,犹如兵之于战,丧失则田园荒芜,粮仓空虚,国之安危在此一举。何况,牛畜繁殖不易,一旦损耗,非旦夕之间可恢复。私自屠牛,不仅阻碍农事,更伤民心,久而久之,恐将动摇大秦基业。

为此,臣建议以下数项严惩之策,望陛下明察:

1.明令禁止:重申律法,严禁私自宰杀耕牛,不论贵贱,一律平等对待,违者严惩不贷。

2.加重刑罚:对于私自宰杀耕牛者,除没收其牛外,处以重役或流放边疆,以示惩戒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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