吉林银行回应“取款需派出所同意”:系防范电诈350(1 / 1)

长春之地,吉林银行遵义路支行,有母携卡、证至,欲取款转他行,以利益之故。然,入银行内,被告曰:“需辖区派出所允准,方可办理。”母与子闻之,皆愕然。

母欲转之款,未及十万,却需官府之令,此事传于网络,引网友纷纷议论。有网友曰:“此何理也?取款何须官府允准?”次日,吉林银行支行及所属派出所皆言,此举乃为防范电信诈骗,确保民众财产安全。凡取款逾二万者,银行需向派出所报备,经核实后方可取款。银行工作人员曰:“或有线上审核,或有现场处理,皆视客户情况而定。”派出所人员亦云:“此举意在查核款项来源,防范诈骗,保护民众。”吉林银行客服亦称,银行内部未统一规定,但部分网点应派出所要求,有此类规定。民众取款,需依网点实际情况而定。

此事传于坊间,人皆感慨。虽取款需官府允准,然其背后,为民众之安全,有待商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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