女员工因担心走光上班打伞遭开除319(1 / 1)

深圳某府邸之女子王小妮,乃其司之员也。二零一九年六月廿四日,府邸之内增设高清摄像之器,一器正位于王小妮之工位之上。王小妮忧之,虑此器能窥其私,尤以高管皆为男士,其位易致走光之虞,遂以双伞遮之。

府邸之主,屡遣人事之经理,以口、书两种方式谕王小妮,劝其勿再撑伞。然王小妮固执己见,持伞于工位之上,竟达十余日之久。府邸之主怒其不遵纪律,以为王小妮此举意在逃避管理,遮掩其工作或嬉戏之实,且对同僚造成恶劣影响,有违劳动之基本准则。乃于七月十七日,以严重违纪之名,解其职务。王小妮不服,诉于官府,称虽他处之器仍可窥其位,撑伞之举并未妨碍府邸之管理,且未犯严重之违纪。然官府一审驳其诉求,王小妮遂上诉至二审。

二审之判,亦以为府邸安装监控乃为安全之需,王小妮所虑之“走光”,实乃过虑。且其撑伞之举,拒不改正,拒不服从管理,已属严重违反劳动纪律,故府邸解其职务,合法合理。王小妮仍不服,申诉于高院。高院审之,亦以为王小妮之举,不仅影响府邸之秩序,且给其他同僚带来不良影响,二审之判无误,遂驳其再审之请。

此事至此,王小妮之诉求终不得伸,而府邸之管理,亦得以彰显其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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