男子骑完共享单车随手扔路边,不止没有素质,也已经违法317(1 / 1)

山东一隅,火车站熙熙攘攘,人潮涌动。有光头壮汉,跨共享单车而来,缓缓驶近那喧嚣之所。抵达之际,娴熟取行李于车筐,此等行径,看似平淡无奇。

然,转瞬之间,异象突起。壮汉双手骤然发力,犹如掷无用之物,将那共享单车猛然推向道旁,弃之如敝屣。此举惊煞众人,皆目瞪口呆。共享单车本是共享之物,岂容私意践踏?只见那单车孤零零躺于路边,与行人匆匆之态,形成鲜明对照。

此事一出,网友纷纷议论。有言:“此非潇洒,乃素质之沦丧!”又云:“共享单车非私物,火车站非舞台。壮士,汝之教养与责任何在?”论及法律,此壮汉之行径,或有违法之嫌。依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九条所载,故意损毁公私财物者,可受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者,处罚更重。共享单车乃公司之财物,若因此受损,恐涉故意损毁财物之罪。又据《民法典》之规定,此壮汉尚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,即赔偿共享单车公司之损失。然,若共享单车公司未予追究,此壮汉是否可逃脱法律制裁?实则不然。公安机关等执法机构,有权依据监控等证据,主动介入调查,并根据情况给予相应处罚。维护公共场所秩序,非仅依赖受害方报案,亦是国家机关之职责。

此事,以古文述之,以示警世。众人以此为鉴,珍惜公共资源,共护社会和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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