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396章 山河长在掌中看872(2 / 2)

  杨廷和颌首:“只能先如此了。”

  岂料,刘健却突然开口:“还是我走一趟吧。”

  另外三人眼中划过讶异之色,杨廷和道:“也好。”

  刘健到了刑部衙门时,月池正在核案。衙役眼见阁老至,忙准备去禀报,刘健却摆摆手:“不必惊动,我只是来看看。”

  他走到窗扉下,坐下下首的乃是御史卢雍,正就其巡抚事宜进行奏报。刘健凝神一听,这会儿正说到一桩儿媳杀公公案。他对案情始末也有印象。

  原来在英宗爷时,朝审定制形成。所谓朝审,就是每年霜降之后,在承天门由三法司会同公侯、伯爵,在吏部尚书或户部尚书主持下审理重囚、重大案件的会审形式。【2】之所以要让这么多大员都来参与复核案情,目的就是为了兼听则明,防止决狱不公。而就在朝审之上,身为刑部尚书的李越对此案原判提出了质疑,要求打回重审,在当时还引起了一阵小风波。

  此案的案情并不算复杂。河南罗山县某村的约长,忽有一日来找知县告状,告的是本村村民方维的妻子江氏,将她的公公方廷远逼出家门,方廷远无家可归,怒而投水而死。

  根据约长的供词,原来身为丈夫的方维常年在外,家中只有公公和儿媳两个人在。约长在前几日碰到方廷远,他身带雨伞,满面怒容,声称儿媳不孝,不给他钱花,他打算去女儿家住几天。当时约长闻言虽劝解了几句,但也没太在意,谁知没过几日,村中洪水暴涨,河上飘了一具浮尸下来,乃是一具老翁的尸体,身边还有一把破伞。因为河中鹅卵石众多,尸首的面部已被损坏,分辨不出身份。但闻讯而来的江氏,却认出了那把破伞是自家之物,不由伏地痛哭。同约的赵乡绅认为方廷远不会无缘无故而死,必定是其儿媳逼迫的缘故,故而要求报官。约长认为他说得有理,就将一纸诉状投到了罗山知县手中。

  罗山知县以为,死者虽面部损坏,无法辨别身份,但有破伞为物证,又有江氏亲自指认,必是她公公方廷远无疑。至于江氏,根据《大明律》“凡骂祖父母、父母,及妻妾骂夫之祖父母、父母者,并绞。”只要江氏有骂公公的行为,即便公公的死与她无关,也要判处绞刑。但这条刑律还有一条适用条件,就是要得“亲告,乃坐。”然而,方廷远人都死了,不可能亲告。而邻居的供词,也无法证明江氏骂过公公。罗山知县于是决定审问江氏。在上了拶指的情况下,江氏果然招供,说她有忤逆不孝,逼死公公的行为。这可是杀头的大罪,依照“十恶”量刑,合该斩立决。<hr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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