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07章 独有凤凰池上客(2 / 2)

  刘健则有些阴谋论:“这厮该不会是以退为进,反将一军?”

  张岐对上位者心中的翻江倒海浑然不觉,他还在滔滔不绝:“太祖皇帝曾喻示御史‘为人不可太刚,亦不可太柔,刚则伤物,柔则废事……夫以中而处刚,则必无矫激之情以正而处柔,则必无畏馁之态。’太宗皇帝亦有训诫‘御史当用清谨介直之士,清则无私,谨则无忽,介直则敢言。不能是者,悉黯之。’李越其人,上符先祖之示,下和臣僚之心,实乃上佳人选。”

  接着,他就将月池答卷中的内容一一复述出来。对于一个管理类人才,说出问题不难,可要将其与古代思想结合,用典故讲得入情入理,就需颇费神思了。她指出的第一个问题,就是监察权的独立。这就不得不提到明代官吏的任免方式。其一是栓选,即经由科举任命,其二是推荐,即官员荐人,其三是特授,即皇帝直接任命官员,不经官员商榷。其四则是廷推,即为六部、都察院、通政司、大理寺三品以上官员集体讨论推荐。都察院中的上层官员大多是由廷推任命,而下属官员则都由上官选任。

  这造成的结果是,本该制衡行政权的监察权,反倒成了行政权的附庸,如此再来监察,这不等于是以子之矛,攻子之盾,又如何能指望其能对行政权起到较大的干预作用呢?

  故此,应当让监察官员任命权掌握在皇帝手中,由监察系统内部进行推荐,候选人于金殿之上当众述职,提交未来执政规划。除非其人于品行上有污点或是能力有极大的不足,否则其他文官不得妄加干涉。至于都察院官员赏罚升迁也应由吏部和都察院共同负责。其他文官,如有意见,可以弹劾,而不能直接干涉。如果属实,由圣上裁决。

  此言一出,科道官员个个眼前发亮,大九卿则议论纷纷。刘健也是一愣,说好的让李越来协助他们统一言路,可她这第一条,就是在剥除他们对科道官的掌控权,这如何使得,元辅莫不是昏了头了?

  他正焦虑间,就听到了张岐继续道:“李越所指第二弊政,乃是科道奏事权。”

  科道官本来是负责监察,然而他们却也有机会掺和到行政之中,提出自己的方案。这相当于一个人既主考,又是应试者,如何称得上公平。因此,月池建议要限制科道官员的奏事权限,使其专攻监察一项。

  这话一出,局势立刻逆转,这下轮到六部五府点头称是,监察官员骂骂咧咧了。张岐眼见大家反应如此激烈,心中也有些发虚,可箭在弦上,不得不发,他又继续说出月池所倡第三条,即对风闻奏事权的限制。一旦言官捕风捉影,被弹劾的官员就要主动引咎辞职,虽然脑子清醒的皇帝一般不会直接批准,可这个流程就是错误的。月池建议,应当赋予言官较大的调查权,同时规定其用事实说话。<hr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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