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十二章客观存在,主观却不是故意的?(1 / 2)

张林实在有些不知道的该怎么辩论呢,

苏慕白一席话有理有据,哪怕他这个和他处于对立面的人,也不得不说完全找不出任何辩驳的点,如果实在是有,就只能是耍无赖,揪住客观和主观这两个点了。

不过这样做的坏处,就是完全败坏自己的路人缘。

如今互联网时代,这场直播已经吸引了几十万人进来观看,张林如果真这么做了,他自己都大致能想到网友对自己会是如何的评价。

思考了一会儿,张林还是放弃说出尊重判决几个字,等法官敲响法槌后,站起身。

整理了一下有些褶皱的领口,虽然是同一个动作,但苏慕白做起来的时候,给人的感觉就是云淡风轻,一切尽在掌握之中的从容不迫,张林却带着些许慌乱,这就是当一个律师掌握主场后,所带来的气场压制。

“咳咳,针对原告代理人的辩护,我想提出几点质疑。”

1:我虽然非常同情原告的遭遇,但原告辩护律师所说的一切都是主观臆想。

2:从客观角度来看,即便我方当事人有实施敲诈这一主体行为,但并没有实际证据能够证明,我方当事人主观上存在恶意敲诈的意愿。

3:这件案子我方当事人之所以同意直播审理,从某种程度上印证了,我方认为大炎国是一个依法的国家,并不认为舆论能够影响到官司审理。

4:我方愿意赔礼道歉,消除不好的社会舆论影响,除此以外请求审判长驳回原告所有诉求。

等张林坐下来以后,直播间讨论还在继续。

【无耻啊,什么叫做仅仅只是客观上存在,但是主观上并没有这个想法?】

【意思你只要主观上不是故意的,哪怕杀了人都不犯法了?】

【这个律师的辩论感觉怎么有点儿听不懂啊,李律你能来给咱们科普一下吗,意思主观上不是故意的,就不违法了吗。】

“来了。”

收到召唤的李彦迅速回到了直播间里,瞧着评论区网友们讨论最多的一个问题,微微笑着说道。

“其实这个主观和客观的问题,不仅仅是你们搞不清楚,也困惑了咱们不少法学生,直播间里面,有多少学法的在这个问题上丢了分,可以发个弹幕讨论一下。”

做为一名称职的讲解员,李彦现在开始化身为老师为直播间的观众们,讲解这个原因了。

目前按照被告律师的辩论,被告的行为属于是主观认识与客观事实不一致。

按成构成对象分类,认知错误分为,对象认知错误,打击错误,因果关系的错误,都是字面意思非常好理解。

而法律讲究一个原则,要先看认识要素,再看意志要素,最后看有无注意义务。

按照本案来说,被告如果知道不是原告撞得人,还要索赔就构成主观故意的成分,很有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,可如果审判长认为被告在不知道的情况下,提出索赔,那么本案就不可能按照敲诈勒索来判定。

可能是在法学院上课久了,前一段李彦说的有些书面化,但随着他后面把法律和实际的情况相结合起来,评论区纷纷明白了他的意思。

【肯定是故意的,录音都说了。】

【这个可不能按照咱们的主观因素来决定,还是得看最终判决。】

【审判长肯定比咱们专业,都别争了,安心等待判决结果出来吧。】

【不管怎么样,我依然相信,正义始终都在。】

在弹幕区争吵的热火翻天的时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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