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67章 律师视角(二)可解百忧67(1 / 1)

是的,自杀是被迫的,不是出于寻死者的主观意愿。听起来很可笑,但实际上根本笑不出来。

同样是在案件中认识的一位心理咨询师朋友,曾是东大毕业的医学生,现在在医院心疗科工作,他为我解答了对于这份论坛聊天记录的疑惑。

理性自杀,即明白生命终结的意义,且对所选择的死亡方式有充足了解的人,占自杀事件中的比例很低很低,从简单统计学的角度可以忽略不计。

最多的是“大脑短路”。受外界刺激,原本的生活方式、人际关系发生重大改变,冲动型、摆脱型、模仿型,人数排名前三的自杀者类型。

“外界”是重点,不是所有人都能够我行我素不受外界干扰。客观原因是“主观”无法改变的,这时候所谓的“正常人”会选择“看开”。

反过来,无法“看开”的人就有病。

由此引申,自杀者类型又可分为消极避退型、积极探险型、寻求关注型、捍卫尊严型、妄图成名型等等。

但是!

心理咨询师告诉我,这些分类方法只是将自杀的人当做精神病患者对待,但这种简单的划分只是对一百多年前提出理论的补充……换句话讲,已经可以被新理论取代了。

得益于医疗技术进步,以及弗洛伊德老了,大约七十年前,科学家重新审视人体的一些指标。

在对自杀者身体的研究中,发现其中的一些指标显著异常,这系列研究解释了三十多年前的可口可乐事件。身为一款快乐饮料,不仅能治病,也能让人呼吸衰竭而死,正是其中的KKY成分对人体这些指标的改变。

比起自杀者的言语,科学家更愿意相信客观的指标。通过研究发现,自杀者的身体出现“预警”,这就意味着要将“主观意愿”与身体区分看待,自杀者要自杀,然而TA的身体在向外界传递信号。

发现问题,自然要解决问题。第一代抗抑郁药物,就是在那个时代被研究出来的,单胺氧化酶抑制剂、三环类、四环类抗抑郁药物。

不仅如此,这系列研究还划分了违禁毒物与治疗药物,规定了用量标准。改变指标的有效成分,既是治病救人的天使,也是腐蚀人心的恶魔。

等到70年代,对自杀者身体和心理的研究又有了新的进展。

经过三四十年的科普,心理医生和轻症早期患者,都接受和习惯了使用药物辅助治疗。

因为药效和副作用的问题,学术界甚至司法界爆发过数次争论,新一代治疗精神疾病药物应运而生。

对于抑郁症患者,医药界选择对5-HT(5-羟色胺,即血清素)和NE(去甲肾上腺素)进行深入研究,开发了很多现在还在广泛使用的新药。

其中以5-羟色胺研究最为突出,像是选择性再摄取抑制剂(SSRI)中的氟西汀,号称“可解百忧”的神物。

医学真的很神奇,可是和我没什么关系,也没必要关心。我只是个律师,完成委托拿到钱才是我应该干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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