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十七章 英国人的和平外交61(1 / 2)

英国为首的西方列强,在与清政府签署了《南京条约》《望厦条约》《黄埔条约》,开始调整对华政策。

军事进攻逐步转向依据条约,以“和平”手段来攫取中国经济利益。

与此同时,清朝中央政府,在第一次鸦片战争结束后,由坚持对外主和派人物起主导作用。

在鸦片战争后最初6年里,清朝同西方国家的关系,基本上是一种“相安无事”的局面。

但从道光二十七年(1847年)起,中英之间又出现了新的争端,关系再度恶化。

中英形成争端的第一个问题,是英人广州入城之争。英方对华提出这个问题,最早始于道光二十三年(1843)。

是年十月,英方全权代表璞鼎查,向清朝钦差大臣耆英提出,要求允许,居住在广州城外的英国商民,入居城内。

英方提出这一要求的依据,是中英《南京条约》第二款,但实际上,该条约所载条文内容五处港口,贸易通商无碍。

从上述中文条款看,清廷同意的是英国驻华领事,而普通的英国移民,只能居住于中国五处港口,没有入居城内的权利。

显然,英方是在蓄意引申《南京条约》的条款,以此争取额外的利益。

清廷当然知道英方的用意,是年底,恰好为清朝向英国缴纳最后一笔鸦片战争赔款,按照中英《南京条约》规定,中国交清赔款后,英国应将其占领的浙江舟山群岛,归还中国。

德庇时以全面履行中英《南京条约》为借口,将入居广州城,与归还舟山联系到一起,声称如不允许英人入居广州城,英国就不归还舟山群岛。

两广总督耆英通过暗中活动,承诺两年后让英人进城,从而再次取得英方对其处境的“理解”,同意“暂缓入城”。

但清廷也为此付出了代价,被迫做出进一步的让步,同意签署的英军《退还舟山条约》,第一次肯定了英国人的入城权利。

道光二十八年(1848),原英国新加坡总督文翰,接任香港总督兼驻华公使,上任后,照会接替耆英任两广总督的徐广缙,要求清延按先期承诺允准英人入城。

但徐广缙不顾前此耆英的许诺,对英人入城要求给予拒绝。英方唯恐强行入城,难以获得实际利益,并可能酿成激烈冲突。

而当时又忙于欧洲战争,一时难以抽出大规模兵力,来华组织新的战争,遂决定采取迁回策略,暂时搁置入城要求,去争取其他方面的利益。

但英方声称,“两国之间,将来无论发生,任何对中国不利的事件,其过失都在中国政府方面。”

徐广缙等人根本不清楚,英方的战略构想,将其在入城问题上的暂时退却,错误地视为自己的一次重大胜利。

道光帝还下令将上海、天津和南京三地督抚、道台官员拥有的外事处理权,一并移交给两广总督和广东巡抚。

道光帝对徐广缙、叶名琛的奖赏,和国家外事权向广东集中的做法,在一定程度上鼓励了,徐广缙的盲目排外的情绪,减弱了外交政策上的弹性,表现出清朝的对外政策又从缓和为主急剧向强硬转变。

英方迂回战略的实施,清朝对外政策重新转为盲目强硬,预示着中英之间的对抗将更为激烈。

华夏四年三月,英国驻华公使包令,会同美国驻华公使麦莲,和法国公使布尔布隆,一起来到广州求石达开会见谈判“修约”。

所谓“修约”,就是要修改道光二十二年(1842年),签订的《南京条约》。

英国公使带头提出,这一要求,在道光二十四年中法《黄埔条约》,第三十五款中,日后大法兰西皇上若有应行更易之处,当就互换章程,年用核计满十二年之数,方可与中国再行筹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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