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百零七章107(1 / 2)

伟龙公司我们已经查过几次了,但都不算彻底。

最初我们曾怀疑过李明生,原因很简单,他是王建鹏遇害前接触过的最后一个人。

顺着这条线索,我们也曾以为伟龙公司内部有什么利益纠纷。但是调查结果显示,伟龙公司规模不大,是个研发型的公司,仍处于亏损期,财务账目清楚。因为集团公司上市的缘故,每年都进行了严格的财务审计,至少从表面看来,没什么问题。

包括王建鹏在内,伟龙公司的所有人员都是聘用的,人员结构简单,背景也不复杂。

作为董事长,李明生只到过公司两次,日常工作都是由王建鹏在主持。集团在BJ有办事处,更多的时候,王建鹏会到办事处与李明生商讨工作。

据知情人讲,王建鹏与李关系融洽,李很信任他,曾放言公司的一切委托王建鹏处理,他不参与具体事务。除了派驻了一个财务之外,伟龙公司里再没有集团的其他人。

王建鹏很能干,短时间内组建了一支高效的队伍,在业内崭露头角,尤其是他们研发的一项关键技术,处于国内领先水平,虽然还没有大规模商用,但前景广阔,假以时日,伟龙公司将因为先发优势而占领行业制高点。

总之,这是一家蒸蒸日上的高科技公司,正常得不能再正常了,我们最终放下了这条线索。

但是随着对其它线索调查的深入,越来越多的疑点出现在我们面前。

首先,王建鹏参与创办伟龙公司,肯定是他出国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。具体而言,这一环节的目的应该是为计划提供资金。

纵观整个计划,投资移民是核心,为此王建鹏至少要做两件事:一是与秦莺离婚,二是准备充裕的、并能证明来源合法的资金。

事实上,鹏在证券公司离职后,只经过短暂的失业期,便创办了伟龙公司,这看起来就是一个连贯的计划。除此之外,王建鹏没有其他的收入来源,他为出国筹措资金,只能着眼于伟龙公司。

但是奇怪的是,鹏在伟龙公司的收入水平,与在证券公司差不多,年薪六十万左右,实际上他在新公司获得的钱大概只有一百万左右,这和他出国所需要的资金有着巨大的差距。

如果只是为了这一点收入,他完全没有必要费尽周折离开证券公司,在原来的单位,他或许能挣得更多。当然,这一切也可解释为王建鹏想脱离秦莺父亲的势力范围,但整体看,这个理由太牵强。

王建鹏曾与秦莺相爱,至少他不想更多地伤害秦莺。这无论在他与张小的交往,还是在离婚财产分割上都表现得很明显。或许没有隐匿任何财产,会让他降低自己的负罪感。退一万步讲,从事证券行业的王建鹏,深谙法律,他至少不会在这方面耍什么小聪明。

按照秦莺的说法,离婚时除了房产和股票,王建鹏得到的现金无多。但是一直到他遇害,他显然都没有打过房产的主意。也就是说,他有自信筹到足够的资金。

这件事的难度在于,第一,他必须在短时间内筹到这笔资金,事实上,这段时间只是半年。

第二,这些收入必须是在他与秦莺离婚后获得的。

第三,在他离婚前制定整体计划时,他必须有把握离婚后可以获得那笔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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