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十三章 办法和困难一样多(1 / 2)

不过事已至此,接下来还是先考虑一下如何脱困才最要紧。

要想干出一番大事业,第一步就是要先跑出去,远离这个专职培养女结婚员的原生家庭,摆脱古代的世俗婚嫁体系。

田秀英琢磨了两天后,发现自己唯一有机会成功跑路的,就是自田弘遇带她来京选秀,至选秀正式开始之前的这个时间段。

毕竟田弘遇目前只是一个地方上的低级武将,人脉关系都在扬州,深宅大院也都建在扬州。

北京的人他还不熟悉,如果女儿没被信王看上,他更是没什么机会去结交高官。

他们一家租住的都还是胡同巷子里的一进院,可不像扬州那三进三出的大宅子,内宅女眷未经允许连出个二门都不方便。

她若是要跑,趁这时候跑出去最容易。

只要她能成功出了北京城,想来田弘遇除了报官之外,也不可能直接调动京营人马去拦截她。

就算田弘遇立刻回扬州拉出一批人马,那也是“远水解不了近渴”。

可惜她第一次跑路就被许显纯给识破堵回来了,她家老爹还拿她姑父去威胁许显纯,那她下一次要出城可就更难了。

那要不然,她先进宫选秀,再走一步看一步呢?

田秀英想了一想,又兀自摇了摇头。

不行!

若是她像第一世那样按部就班地去选秀,那是一定会中选的。

而一旦中选,名单就会上报,明熹宗朱由校就会下圣旨册封,待到了那时,她想跑路可就更难了。

若是事先想好办法,制造点儿“小意外”,让自己故意落选呢?

那也行不通。

田秀英掐指算道,自己是万历三十九年出生,今年已经十五岁了,已经达到了“男年十六,女年十四”的大明法定结婚年龄。

如果这一次落选,田弘遇一定会迅速带自己回扬州定亲。

毕竟这大明婚嫁的流程十分繁琐,若是不早早定下亲事,女儿被拖成老姑娘了还怎么嫁得高门呢?

而一旦田弘遇给她成功定了亲,那这门亲事可不是像网文里那样可以想退就退,想反悔就反悔的。

《大明律》中有条文,“凡男女定婚之初,若有疾残、老幼、庶出、过房乞养者,务要两家明白通知,各从所愿,写立婚书,依礼聘嫁。”

“若许嫁女已报婚书及有私约,谓先已知夫身疾残、老幼、庶养之类而輙悔者,笞五十。虽无婚书,但会受聘财者亦是。”

大明男女结婚之前,必须先由双方写立婚书,或者由男方赠予女方一定聘财,方能算得上是官方承认的合法姻亲。

女方若是已与男方写立婚书,或是已收受男方聘财,那么在婚书无误,或是能证明女方早已得知男方实际条件的前提下,女方若想悔婚,是要被判“笞五十”的。

有这样严格的大明婚姻法在前,田秀英没吃过猪肉也见过猪跑,知道自己是绝不能指望那万中无一的“婚书有误”的奇迹出现的。

大明婚书一般采用男左女右的格式,须得分别写明男女姓名、生辰八字、籍贯及祖宗三代名号,以及详细列举男女及双方的服亲、田产、官职、聘财等信息。

婚书订立时,须得由男女双方的主婚人与媒人分别签字画押,签订完成后,婚书须得一式两份,由男女双方各自保管,这才算得上是拥有法律效力。

同时《大明律》中又有条文规定,“凡嫁娶,皆由祖父母、父母主婚,祖父母、父母俱无者,从余亲主婚,若夫亡携女适人者,其女从母主婚。”

“凡嫁娶违律,若由祖父母、父母、伯叔父母、姑兄姊及外祖父母主婚者,独坐主婚,余亲主婚者,事由主婚,主婚为首,男女为从;事由男女,男女为首,主婚为从。”

有了这一条“嫁娶违律,主婚媒人罪”,主婚人在签订婚书时,那是万不敢白纸黑字得撒谎的。

再加上有第三方媒人从中作保,即使男女双方的主婚人都是大字不识的文盲,也不可能在婚书上出错。

田秀英继续苦思冥想,抛开“婚书有误”,她要想在定亲后悔婚,那就只有另外三种特殊情况了。

第一种,是男女双方定亲后,其中一方因故身亡,婚约自动解除。

《大明律》中相关条文规定,“若已定婚,未及成亲而男女或有身故者,不追财礼。”

若是男女双方在订立婚约并写立婚书,并且已经交付财礼之后而没有举行婚礼之前,任何一方因病,或者其他原因去世的,男方不得追回聘礼,女方也无需向男方交还聘礼。

第二种,是男方自己毁约,或者因事逃亡的,女方可单方面取消婚姻。

《大明律》中相关条文规定,“凡妻犯七出之状而有三不去之理,不得辄弃,犯奸者不在此限,夫逃亡过三年不还者,并听经官告给执照,别行改嫁,亦不追财礼。”

若是定婚或结婚之后的三年之内,男方失踪三年不曾归家,女方就可以向官府提交申请,官府核实之后,女方可以自由选择改嫁娶,并且不需要归还聘礼。

第三种,则是男女双方中有一方或有犯奸盗。

《大明律》中相关条文规定,“男女定婚未曾过门,私下有犯奸盗、通奸者,义不可复合,听其别娶别嫁,不用悔亲之律。”

若是男女双方在定婚之后婚娶之前,有一方犯了通奸、强奸、抢劫等严重罪行的,另一方可以选择退婚,另行婚嫁。

其实,要达到这三种情形的标准倒是并不难,但是这三种情形都太依赖于男方以及男方家庭。

如果男方家庭不愿退婚,那自有一万种方法让她合理合法地不得不过门为妻。

田秀英忽然又想到了李自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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