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39章 最奇特的证婚词(1 / 2)

192X年,我一(徐志摩)

是的,虾米弟说得没错。那年我正值而立之年。准确地说,那是1926年,我30岁了。

那是而立的庆典,我要说它是庆典,也可以说,我不得不说它是庆典,而且它还(有幸也好,不幸也罢)被载入了史册。这个庆典是在北京北海公园举行的。实际上,那是我和我的眉我的娇媚女子小曼订婚的日子。一个大日子,对我来说是这样,后来适之说对中国婚姻史来说同样是大日子。还中国婚姻史呢,我就这么走进这个史里去的,两个离婚的人,其中一个是第一个中华历史上提出并完成离婚的男子,另一个是中华历史上第一个主动离婚的女子。用后代话说,一个是出轨男,一个是出轨女。出轨古已有之,早已为世界所适之,但出轨男一号与出轨女一号光明正大毫无遮掩地结合的,可还真是前无古人。当然后面的来者就多了去了,放到一百年后,那什么都不算。只是,争得那么多的第一桂冠,可真的是创世纪呢。这么一想,适之还真是看到了时间和时代的节点了。

两个第一合体,创造了男女离婚第一,出轨结合第一,那么多第一,再加上金童依旧,玉女已非,换了个玉女,却也千真万确的同样是玉女,也难怪轰动了京华,成了全国的下酒菜咖啡佐蛋糕了。再说了,那是一个晴朗的日子,北京一年里最好的时节,人云金秋十月。

造成轰动的,当然还有来宾规格之高,傧相和证婚人声誉之隆,再加上而且尤其要加上那惊人的场面,惊人的言论。

男方傧相兼婚礼主持人是胡适,适之,证婚人是我的恩师梁启超。恩师。这是古已有之的尊称。恩在何处,却是说不清道不白的。且这么说着吧。请他们两位当傧相和证婚人,是我父亲徐申如大人提出的必须前提,也是父亲从坚不同意我跟小曼的婚姻到终于同意,给自己定制的一个台阶。

适之是不请亦来一请就来的。可梁先生就难了。原先他是表示绝不来凑这场鸡鸣狗盗之热闹的(据说原话如此)。从不来到来,那转折是怎么发生的,成了当时报纸上热议或者说热猜的一个谜。有人说是因为他儿子思成的谏言,为的是打消林徽因的残余念想。有人说是因为梁先生夜观星象看出的某种天意,后来甚至有人说他是看到了我的飞机结局。其实我是知道的,我也是后来,在回到硖石小憩时,趁着父亲喝多了的时候摸出底来的。原来,老父居然为了这件事偷偷地专程去了一趟北京,去找了我的恩师。在我左一句恭维右一句马屁之下,父亲甚至说得酒气乱喷摇头晃脑,好不得意:若不是我说,正好趁这个机会给那小子(当然说的是我)一个教训,一番训诫,也是给天下一个公告,切不可重蹈覆辙,须引以为天下之戒,之忌,若不是我这么说,又岂有你们今日的花好月圆?梁先生当时就拍了桌子,好,徐公所言甚是,甚是有理!老朽照办就是!

其实恩师当时老并不老,朽却是有那么点,也许不止一点(不好意思,失言了。不过也是有一说一)。

梁公恩师的那番证婚词,有后人说应该视为砸场檄文。这番话当时的报纸上都有详细报导,也就不用缩头缩脑的了。报纸上怎么报导就怎么写,全文转载如下:

我来是讲几句不中听的话。我在这里提一个希望,希望你们万勿再作一次过来人。

有室之人,有夫之妇,侈谈爱情,试想你们为了自身的所谓幸福,弃了前夫前妻,何曾为他们的幸福着想?古圣有言:己所不欲,勿施于人,建筑在他人痛苦之上的幸福,有什么荣耀,有什么光彩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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