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十七章 110(2 / 2)

  这一次倒没上次那么凶,缓却重,一下下磨着她深入骨髓,无边的快感从尾椎骨层层叠叠地蔓延。

  不记得他具体问过什么,向她求过什么,脑子里只模模糊糊闪过几句对白。

  不过都是些旁人听不得的话。

  ……

  李言喻忘了自己是什么时候睡着的,昏昏沉沉中,似乎是周意抱着她去清洗的。

  真是又困又累的一夜,整个人都到了极限,各种意义上的极限。

  **

  等再醒来的时候,身上穿着周意买的家居服。身旁没人,被窝也是冷的。

  去卫生间洗了把脸,出门就见周意正在客厅开着电脑加班,他朝餐厅努了努嘴,“去吃早餐。”

  匆匆吃完早餐,李言喻接到了一个电话。

  “喂您好,这里是邮政快递,您有一份文件需要本人签收,请问人在家吗?”

  李言喻微哂,想不起有谁会给自己寄文件,但还是跟周意说了声就开门出去了。

  打车回去,走到驿站的时候,就见快递员正站在她家门口,正低头玩着手机。

  “你好。”李言喻打招呼。

  “你好,”快递员低头看着单子,先报出一串地址,再问,“李言喻本人是吗?需要核对一下您的身份信息。”

  李言喻点头,问:“请问寄的是什么文件?”

  “法院寄来的,应该是诉讼文件吧。”快递员说着,将文件袋和中性笔一起递过来,“麻烦签个字。”

  李言喻应声签字,等人走了,才回过神来撕开文件袋。

  囫囵一看,确实是诉讼文件。

  准确来说,里头装的,其实是两份文件。

  一份是应诉通知书,一份是开庭传票。

  简单来说,就是她被人告了,而原告席是王志明。

  原告王志明诉称,己方与被告李言喻的母亲系再婚夫妻,彼时被告尚且年幼(14岁),一家人共同生活至被告大学毕业。多年来,原告为抚养被告长大成人,无微不至、含辛茹苦,尽到了父亲的责任。

  如今,原告因生意破产,负债高昂,且丧失了劳动能力,生活困难,而被告从参加工作至今,从未赡养过原告。

  《民法典》规定了,赡养义务是法定义务,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任何原因消除。因此,原告为维护己方的合法权益,要求被告履行赡养义务。

  在司法实践中,一般按子女收入的20%-30%的给付标准来确定赡养费。被告现年27岁,过去7年未支付原告赡养费,根据被告的工资收入水平,一年应给付7.5万元作为赡养费,7年共计52.5万元。

  被告利用黑恶势力致使原告残疾,丧失了劳动能力,应负主要责任。

  ……

  总而言之,就是王志明以父自居,把李言喻告了,要求她一次性支付赡养费52.5万元。<hr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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