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01章 尼禄之章(1 / 2)

  他太傲慢了,此刻他如此清晰地意识到这一点。

  他对那十三年的相处过分自信,甚至自大到认为谁都无法挑战他在尼禄心里的地位。他是“养子”,是被尼禄不停迁就纵容,无论犯下怎样的错误,都肯定会被尼禄原谅的“孩子”。因此他觉得只要把所有的心机都用到尼禄身上,不管是借着和伊丽莎白谈恋爱的名头还是别的,他必然能有再度回到尼禄身边的那一天。

  他是这般的狂妄,才会错过那么多尼禄和陆衡越来越亲昵的明显痕迹。

  如今他反应过来了,可却什么都来不及了。

  他已经清楚地看到,尼禄最讨厌的就是酒,却不会抗拒醉得意识不清满身酒臭的陆衡埋在颈间的脸;尼禄对工作十分热衷,却愿意为陆衡请假一天,来到这个正在举办庆典的人族国度,还把盛满汤水的勺子喂到陆衡嘴边,然后这个可恶的人族还很不领情地黑着脸——

  碍于多年的礼仪教导,他没有当场召出一根藤蔓把陆衡拖走。谁知道他当时是多么地想踢开那个混账,换成他去含住那个勺啊!甚至他还能借着他和尼禄彼此的脸都离得如此近的这个机会,在假装喝第二口时,趁尼禄一个没注意,立刻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地啄住他想了十三年的唇!

  那么一个性格差脾气臭,不懂得照顾尼禄的情绪,也不懂得向尼禄妥协,再好也不过就是能打一些,然而寿命在尼禄漫长的生命面前就是过眼云烟的人族,怎么会被尼禄选中?

  或者说,怎么能被尼禄选中?

  罗兰有很长一段时间都想不明白。每个夜晚他都在床上翻来倒去,闭着眼睛却怎样都睡不着觉,脑海里不断浮现出这十三年来的点点回忆。他想起十三年前和尼禄的第一次见面,自己不想被尼禄看见那么狼狈窘迫的样子,拼命地缩在角落里,却被披上了一件带着体温的外套;想起十三年里尼禄教自己识字和礼仪,自己总是经常偷懒不想学,就会找个理由说饿得头晕眼花学不下去。明明是很拙劣的谎言,但尼禄还是会一次接一次地为自己做奶油炖菜,然后哄着自己继续学下去;想到十三年后的那一天,他看着尼禄被月光描画得边缘模糊的侧脸,突然胸口开始激烈地跳动,越跳越快,直到最后那已经不是单纯的心脏搏动,而是胸腔里五脏六腑都在互相撞击,直到脑顶,将耳鼓打得嗡嗡作响——

  后来他忽然懂得了,其实他根本不需要弄清楚尼禄为什么会选中陆衡,也用不着知道要怎样才能被尼禄选中。他只要知道,自己如今要去做的,也必须去做的,就是把尼禄从陆衡那里抢回来。

  ——无论是谁,只要不能让尼禄属于我,那就统统去死好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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