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63章 (1 / 2)

  只不过酷吏确实有些争议,他们不讲究手段终是带来了恶果!一个有原则的酷吏自然能够平衡好程序正义和结果正义,但一旦失衡,带来的危害就很大,以至于后来酷吏变成了一种蔑称。

  “我原就没有争权夺利之心,入仕为的是什么你们也知道。”许盈说到这里又笑了:“但既然为官一任,就该做些该做的。若是如今不管这样的事,做个息事宁人的哑巴阿翁,图所谓的将来多做实事,成为别人口中的‘好官’,呵呵...我不知道如今这样做算不算对,只知道那样是一定不对!”

  第263章

  在华夏古代,只要是具有掌控力的统一王朝,都会注意‘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’。倒不是说这话一定能得到兑现,至少对贵族们是一种无形的威慑!遇到特别严格的君王,又或者刚好管自己这片的官员特别‘死心眼’,又或者有政敌正盯着自己呢...这就会让自己的犯法行为成为真正的催命符!

  贵族们在太平盛世也会为恶,也会触碰红线,但相比较而言总是少一些的。

  如今这样的兵荒马乱就不同了,哪怕长江以南的战火要少烧一些,那也就是少烧一些而已,社会乱局却是一样的!朝廷已经失去了掌控力,就像一列失控的列车,看起来还在向前行驶,但谁都说不准什么时候就车毁人亡。

  这种危机时刻,往往就只能‘抓大放小’,除了王朝存续问题以外,其他问题都被轻轻放过了——或者说,根本无力去施加朝廷的影响力!

  朝廷难道不知道地方豪强在地方上的强势?很多国家颁布的政策根本出不了京城?

  地方的强势给朝廷造成了极大、极坏的影响,朝廷却只求‘苟延残喘’,怕真的动了这些,连眼下的暂时安稳也难以维持...于是恶性循环,中央权威、组织能力等等越来越败坏!历史上的南朝有东晋、宋、齐、梁、陈,其威望是一步步降低的!这也算是这种越发败坏的一个缩影。

  地方上有官员治理,但若是地方的势族、豪强犯了事,只要不是犯忌讳的事,几乎都有回旋的余地。走到最难看的地步,也不过就是人家出钱买命而已——哪怕是死罪,只要出的起相应的钱,犯人也能释放回家。

  这虽然不是此时才有的政策,在汉朝时这是定例...犯人赎回和卖官等汉朝留下的传统艺能在此时倒是传承的很好,这大概是某种形式的‘好的不学学坏的’吧。

  这种事一方面可以给地方政府敛财,另一方面也是对统治阶级的‘优待’。毕竟能出的起这个钱的人,也算是国家之中上层的一批人了,不是有权,就是有钱,再不然是兼而有之。

  不过,真正闹到要走这一步的还是少,古代的刑侦条件很差,如果不是抓住了现行,有了确凿证据

  ,只要主审之人稍稍抬手,事情就有很大的操作空间。所以大多数时候,此时贵族们犯事,都是轻轻放过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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